法哲學筆記 -《為「中國」辦「統一公投」的商榷》
聯電公司的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日前在演講中提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就是「胡說八道」;曹先生也為自稱是「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追求的「統一」提出「建議」:就是台灣來辦「公投」,由台灣人民決定是否同意「統一」? 曹先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想的「統一路徑」,看似意圖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政治分歧;立意雖善,仍有盲點可商榷。曹先生曾縱横商場,此一「統一公投」的構想,不無「企業購併」的類比。 然而,盲點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中國叛離的一省” ;向其宣稱,已經不存在的「中華民國」提「公投案」是自相矛盾的;或向「叛離的一省」台灣提案「統一」,於台灣的法律也是「不適格」的。也就是,曹先生自己所說的“台灣跟中國一點毛關係都沒有”。 既然如此,台灣的政府和人民有何法律基礎和義務,為其他國家的利益舉辦「統一公投」? 誠如曹先生所言,“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確實!台灣與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二戰後的國際秩序中,没有領土、人民和主權的歸屬關係。國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所不在的打壓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這是以政治霸凌和軍事施壓的手段,包裝「中華帝國主義」領土擴張的野心;更是表現「法西斯軍國」的野蠻心態。 曹先生所主張的「統一公投」,是力量不對等的情況下,使用「以大吃小」謀略的的類比。台灣以「主權在民」的實質獨立地位,容或內部對國家的名稱有分歧,台灣的大多數人民應該不會允許國家的主權被被自己否決。 台灣,既非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統一」所指涉為何?與台灣有何關係?台灣自有主體意義;「統一」、「大陸」等用詞,不宜再被政府和人民滲透在社會對話中,而自陷於被強權併吞的危險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