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平權婚」》
「讓世界上的有情人終成春屬」,是不是「博愛」?恐怕陳義過高!自己可以,別人不行!也許,這是人性不能說出來的「自私」。 "Homophobie",字義就是「同性戀恐懼症」;另有一字"xenophobia",字義就是「排外主義」;二者正是不能說出來的「自私」典型,於是,以違反宗教、倫理和傳統為藉口而反對別人在「私領域」的選擇。「平權婚」所遇到的反對,正是來自"Homophobie"和"xenophobia"的心態。 德國國會的「平權婚」法案,擱置多年後,在本日通過。關鍵在於,聯合政府中的主要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CDU / CSU),堅持政黨本身所信仰的「基督教價值」,長期反對「平權婚」。 最近,擔任「聯邦總理」的「基督教民主黨」(CDU )的「黨魁」,「梅克爾」,出自「良心的決定」而做出開放的「選擇權」給她黨內的同志,自己作「良心的決定」;終於完成「平權婚」的立法程序。 「梅克爾」,本人承認,自己在國會投票表決時,仍然對「平權婚」的法案投下「反對票」。這是在「政治的表態」和「良心的決定」之間的「技術的決定」;是「有良心的政客」! 不久前,台灣的「大法官會議」,也有支持「平權婚」的「釋憲文」公佈;真理是辯證出來的;「神學」的盾,終究不敵「哲學」的矛,只能妥協。"真理讓人自由!",確實如此! 相關文章: 「愛的勝利」 - Die We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