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脫罪與加罪》
人間世上,常有不幸的迫害事件;「受害人」,尤其是已經不在世上的人,若被「加害人」冠上「無從辯解」的咎責;而意圖讓社會大眾,普遍地以為:"喔!大家都有責任!"。情何以堪啊? 那麼,活在世上的倖存者,包括我自己,若信以為真,其實是蒙昧無知了。生命的不可被任何一方剝奪,是這個世界的善;也是「存在」的意義! 「納粹德國」發動戰爭,大規模地和有計劃地,屠殺被占領區的異族;在當年的宣傳攻勢下,即使多年來迄今,世界上,仍然流傳著許多有關受難者,何其不堪的傳聞軼事。受害人,早已無從為自己喊冤了;傷害卻更深了。 「加害人」,意圖為自己的惡行脫罪,向「受害人」加罪,是「罪上加罪」的不義。這種惡行,最常發生在掌握權力機器的集權組織。德國 「納粹黨」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最擅長以謊言,為他的罪惡主子脫罪;然後,加冕「納粹黨」為民族利益的捍衛者;不得不為「以義之名」的迫害。 「加害人」與「受害人」,一方強勢,另一方弱勢;一方在世,一方已經不在世。原來,彼此是積怨已久的宿敵;所以,誤會甚深,難忍氣憤;終於一時失察,以致「受害人」不堪一擊,而「意外地」被害了。 其實,不是自己的至愛親人被害,那麼這個社會的本質,會選擇自動地稀釋,「罪」在哲學上的「不義」程度。原來,是「受害人」比較流年不利,遇人不淑,家屬就「學習」放下吧!生者,要往前看!這個現實的世界,何其不堪! 以上,都是再次加重傷害和侮辱「受害者」;是「集體的」不義!人類歷史上,為何不斷地發生迫害的暴行不義?因為,人,對於人性趨惡的認知,一直是蒙昧的;只停留在,對隨機的不幸遭遇,表示程度不一的同情。在這種情境下,活在世上的人,就要自己謹慎,不要得罪各類的正在沈淪的和靠攏的惡勢力;也不要論人事非,擋人財路。 以上的不堪情形,就是一代又一代的人,必須生存的現實環境;也是我們所要留下的世界嗎?如今,面對惡的存在和擴散,只有兩種選擇;如同德國哲學家「叔本華」所言:"惡有積極的意義";「惡」的存在,可以警惕人群,劫難的可能性;夢想的圓滿實現,仍然有待人群的努力。 或者,戒慎恐懼,明哲保身?當一個社會對正義無所堅持;那麼被「惡勢力」統治,又何必埋怨?集體沈淪吧!大家錯;就是對!「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