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小事筆記 -《「忠貞」與「含淚」》
「忠貞」是美德嗎?「忠」於何?「貞」於何?世道可珍惜和信仰的高貴價值很多;在古代,皇帝最大,要求其他人必須「忠君」;社會上,男尊女卑,女人被求要守「貞操」。 「忠貞」是「封建時代」的餘毒,至今仍殘留在不少「奴隸」的身心。民主共和的立憲制度,以自由為基礎,以平等為原則;憲法賦與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集會結社」的「自由」;當然也有「不參加」,或因為「不認同」,而離開「集會結社」的「自由」。 「共和制度」的「公民」,可貴的價值在於意志的自由,作自己的「主人」,而不是被動員來「集會結社」的「工具」。「國家」和「政府」鼓吹所有的人民要「忠」於國家,「貞」於政府。這種情形,太亂倫了。 人民才是「國家」和「政府」的「主人」;豈有「公僕」代表所受託管理的「工具」,要求「主人」要「忠貞」於「工具」?國家不能改造?政府不能更換?世道上,只有在「主奴關係」中,才會強調「忠貞」。 歷史上,「納粹黨」的「武裝黨衛軍」(Waffen-SS)的信念:"忠誠是美德";要求成員必須「忠貞」和「誠信」於「黨」和「元首」。「武裝黨衛軍」,跟隨「納粹德國」的「正規軍」向四方鄰國侵略,攻城掠地,所承擔的任務是「黨的意志」,配合被稱為「蓋世太保」的「秘密國家警察」(Gestapo),四出偵察「納粹黨」所仇視的敵人。 「武裝黨衛軍」也負責管理「大屠殺」的「集中營」。以「忠貞」和「誠信」之名為惡。其中不少「武裝黨衛軍」的成員,在家是疼愛自己子女的好父母;也有曾經是學校的老師和校長,鼓勵學生認真求學。他們都自許「忠貞」和「誠信」,卻「平庸」又「邪惡」;工作時,將囚徒的子女送進「毒氣室」。 2014年,位在德國「下薩克森邦」的「呂內堡邦法院」(Landgericht Lüneburg ) ,審判可能是在世的最後一位涉及,位在波蘭的「奧許維玆集中營」,「納粹黨衛軍」獄卒的刑法案。高齡已94歲的老人「奧斯卡‧葛洛林」(SS-Mann Oskar Gröning),被法庭判處必須坐監四年的刑期。「被告」的年歲已高;法院外,仍有受難者家屬和同情者不願意放過他。 「葛洛林」在七十年前,是24歲的「忠貞」和「誠信」「武裝黨衛軍」;他宣稱當年未殺人,只是在「奧許維玆集中營」,很忠貞盡責地收繳和登記受害人被押入集中營時,身上和行李包內搜出來的隨身財物。 歷史,有嘲諷的本質;會讓人站錯邊,或看錯方向。「葛洛林」,若不是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