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法官」,何不平常心?》

法官是人,不是神!依法審判的結果,應該以平常心接受歷史的公評。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載明:「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本條文的旨意,應該是指法官依法審判所作成的審判書,在公佈之前的過程受到絕對獨立的保障。

但是,法官的審判也有「自由心證」的那一部份;既然,法官是人,就有人的成見或偏見的滲入。承受「羅馬法」文明的基本原則,法官審案,對於可疑的地方,應該符合一般的經驗,也保留可以選擇的自由。

「我心如稱」,是法官的自我期許,却未必能止訟平爭。何況,憲法笫八十一條也有載明,法官終身職保障的免職、停職、轉任或減俸的必要規範。

法官是受國家和人民付託,職司審判的專業賢者身份;孔子的「春秋」,微言大義在於「責備賢者」;「責備」之意在「求全」。

當監察委員陳師孟先生,依據憲法第九十條行使國家的最高監察權,以監察相關法規所載明的法官規範,也是憲政精神和制度制衡的實踐。法官,何不平常心看待憲政制度的「求全」?

當「法官協會」發起連署,聲援受陳師孟監委調查「是否有濫用心證」的法官,竟然有六成七的法官連署,實在是對憲法的褻瀆,也是對法官護身符「獨立審判」的莫大諷刺。

「法官們」不是自許和標榜「獨立審判」?竟然也需要找「圈內人」連署;法官相護遮羞的獨立審判。難怪,司法的可信度普受人民的質疑。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哲學人生筆記 - 《「職人精神」》

世界小事筆記 -《「總統吵架」》

法哲學筆記 -《「戒嚴」》

法哲學筆記 -《「囚徒困境」》

旅人故事筆記 -《美樹》

園藝生活筆記 - 《「寒氣春意」》

園藝生活筆記 -《「風災倖存的柑果」》

哲學人生筆記 -《「自信的回憶」》

世界小事筆記 - 《「境外敵對勢力」》

Home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