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客製化的帽子」》
浮世不靖,阿富汗政權不久前淪陷於實施極端「伊斯蘭教法」的「塔利班」恐怖組織;阿富汗人,不分男女老少,急於逃亡。 女人的驚恐不安,主要來自神學士掌控教法中對女人的「處置權」。女人,不是「人」,只是被神學士藉教法所規範的、可處置的財產。以上,是極端蒙昧的神學士如此地理解。 任意羅織,構陷入罪,尤其女人必須蒙面和罩袍包覆,不許單獨外出,否則,「塔利班」政權派出的「宗教警察」將憑主觀判定,當街公然以暴力對可憐的女人施以肉體上的懲罰。 拉丁文的法律語境中,對於藉法之名的專斷處置權有如下的記述:“Lex est Deus accusans et damnans.”;其義在指陳,指控者和定罪者的上意是法律;就是「依法起訴」和「依法審判」。 以現代的法律語境來理解,就是「罪名法定」的「法治國家」,其「天敵」是指控者和定罪者的「自由心證」。幸好!在進步的法律制度下,要求嚴格的證據實證的效力;其精義表現在:“證據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 宗教神權的「教法」,用於規範治理「教民」,是一種生而為人的不幸和不義的遭遇,也是藉宗教而蒙昧自欺的典型。浮世上,另有極權人治的「皇權法」,以「朕意」為本。 近期中國正出現不同領域的藉法律而行「政治和精神」上的「整肅」。知名的「藝人」被「黨意」指控為「劣跡藝人」,不需有「罪名法定」所本,即突然從公衆領域消失,「片影」不留。稍早前,另有「黨官」被冠以「客製化的罪名」:“勾結政治騙子”、“靠網吃網”…等奇怪難以理解的「罪名」而被「消失」。 恐怖統治矣!看似有法律却無法可論述;於是,俺想到另一句拉丁文的法律語境:“Lex non promulgata non obligat.”;其義在提示,沒有被公佈的法律不具效力。 對台灣人而言,國會「奮戰」通過的「法律案」,必須經由總統簽署頒佈才能生效;此一過程,可以保障人民不會有飛來的「客製化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