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免試《國教政策》如兒戲,《假免試,真考試,整考生》的惡行讓人看了直摇頭。 政府的《公共政策》常自以為出自立意良善,却常弄巧成拙。民主國家的拔擢人才和司法審判,是價值中立的,不能被視為權力的禁臠。為政以公,是人民團結,國家進步的最重要基礎。 在以前的皇權專制時代,人民必須以德政恭維皇帝和朝廷,叩首感恩戴德。中國歷史上的皇朝取才,由皇帝下昭,被視為《恩科》;《主考官》是出不得差誤的;否則,天下的讀書學子,必然會將怨氣出到皇帝和朝廷。 司法就是《王法》,皇帝有予奪的生殺權。這些專制惡習,都不能存在於現代的民主法治國家了。人民,無信不立,考試取才和司法審判的存在意義,都是建立在《公信》的基礎上。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間的公平正義和尊嚴,都必須由國人堅定地捍衛,即使有再大的現實利害的考量,這些原則的價值,都不允許被折損。強權,黑手和懦弱,是人間壓迫的罪惡,也是挫傷信任和信心的禍源。 日本,對我國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寶的借展活動,達反合約,搞小動作,在部份的宣傳品上閹割《國立》二字,這可是台灣國格尊嚴的《命根子》;出借日本展覽的是《國寶》,也是國格的代表,可不是皇帝身旁的《公公》,不能不硬起來。 偏在此時,國家的司法機關,也招來公疑地對內摘除了一位《初審法院》法官的《庭長》職務。世間豈有那麽多的巧合?人必自侮而招外辱!對於捍衛國格尊嚴的實踐,難道可以內外有別? 當朝政權,在面對中國低等官員壓境時,自動地《摘國格,去尊嚴》;《總統》二字,可以《私了不論》。難道,《總統》不是《國立》的?《總統》是憲法上的《憲政機關》;也是國家的名器,政府和人民的代表。 同理,考試取才和司法審判,難道不也是國立的?國格尊嚴,就是立場原則,要普遍地和永續地堅持,而不是有選擇地視對方大小而忽軟忽硬。 畢竟,國家的公信立場或原則,可不能被當成《公公》無望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