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憲法的死去活來」》
民主進步黨的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在政見會上曾述及:"「把中華民國當成兩岸的護國神山,到底是要促進和平,還是給台灣帶來災難•••!";後來補正:承認其中有「失言」;原想論述的指涉是,"把中華民國「憲法」當成兩岸的•••,到底•••,還是給台灣帶來「災難」";話急中漏言「憲法」二字。
究其前後表述的差別和語出的背景,乃是回應在野的中國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曾表述的「中國政策」,大意為,若能當選總統,將以「中華民國憲法」下的「九二共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互動;並且,自比此一政策乃是保護台灣的「護國神山」。
即言及憲法,則所涉者,土地上共同生活的人民、政府、社會制度、信仰的願景;活生生的自由意志若以神山自比,未免流於神學語境,猶太人先知摩西式的神諭。難以讓人理解的虛構,何來「護國」?
何況中華民國憲法,曾徒有行憲之名,却被「戒嚴法」、「戒嚴令」、「總動員法」,諸多法令所凍結。總統和國會代議士享有特權,而且長期不改選。
中國國民黨的已故總裁蔣介石「總統」,1950年的3月13日,在陽明山莊會議上,向黨徒表述《「復職的使命與目的」》時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
然而,蔣介石總裁又復職總統。俺在學生時代,多次被學校的老師、教官帶領,振臂呼喊:"中華民國萬歲、蔣總統萬歲、萬萬歲!"。
中華民國是「死去活來」嗎?蔣總統和中國國民黨架空憲法的專制意志才是關鍵。人民期待的人權正義何在?台灣被「外來的中華民國政府」實施長達三十七年的「戒嚴時期」,人民的權利和財產、自由權、平等權、人的尊嚴等都受到「中國國民黨國外來政權」的貶抑。
這段歷史,走過那個時代者,稱之為土地和人民的「災難」,算是公允的形容,也只能無奈地包容看待「非常時期」的「大局為重」。
對比當前的在野黨聽命於中國共匪介選話術指令的各種劣行;當年的「消滅萬惡共匪」口號和蔣介石總統在金門的「毋忘在莒」勒石,已成「誤會」一場。
在此理解者,正是情勢變更中,不拘泥於古法之法條,而與時俱進地望向高遠的價值。法哲學的國家法權論述,對於神學化國家地位是保留的,在於國家有罪惡的性格,壓迫、管制、戰爭、剝削•••等,而且常以憲法之名為之。
義者,就是「宜」!包括最高的價值,「正義」。憲法有誤謬,不義在其中,許多世代受害。「羅馬法」的拉丁文法智在二千多年前已提示羅馬帝國的公民:"最高的法律常是最大的不義!(Ius summum saepe summa est malitia)"。立新憲行新法,總比死去活來的不宜的外來舊憲法更能生根於土地和活生生的人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