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文化中的《姓氏》二字,人習而不察,久而不解其義,却形成僅有血統的認同,而徘徊於土地的認同;其實有礙現代公民意識的發展。 在《國際私法》領域,《身分歸屬》管轄之認定,有《屬人》與《屬地》之分。有學子問我,可否以近身之例作解? 我説,美國的國籍,採《屬地》主義;而我國採《屬人》立義。學子依然《鴨子聽雷》,不知所云。《後生》不解《先生》之意,乃《先生》之過也。人之患,在好為人師! 於是,我再問《後生》學子,《貴姓那裡?》;學子告以其《姓》,而不知《那裡》?依然一頭霧水。知《姓》,而不知《氏》,就是此般情景。 日前,越南發生《反中暴動》,《台商》遭殃,我國政府急印《我是台灣人》貼紙分送《台商》應急。效果暫且存而不論;此一貼紙正是《屬地》主義之證明,就是《氏》之本義。 人之《姓》,是來自同一血統;己身從母而出,故以《女》與《生》二字合成,以彰血統之事實,也可證成古代《先民社會》是《母系社會》。 而《氏》字,表示居於同一土地。古代,男子稱《氏》,女子稱《姓》;前者可傳可變,後者傳而不變。故此一原則,可證,男人善走擇居於不同之土地,人之血統存於母系。 在現存之《母系社會》的婚姻,仍可見《走婚》,男子夜宿《女房》,天明離宿。《日文漢字》以《女房》表述《妻子》,都有古意。 台灣,自《民主化》和《本土化》後,《台灣意識》彰顯,有許多堅持《血統論》者,不解其原理,而以《姓》責怪《氏》,實在是知姓不知氏。 《我是台灣人》,此一表述,認同台灣,因生於此地,長於此地,正是合理之《屬地》表述。我,姓張,台灣人氏。《屬人》與《屬地》,合而為《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