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禁果的誘惑》
誘惑,如何而來?誘惑,是外在生成的嗎?在德國修道院客居多年,我曾經觀察和思考過神職修行的意義;宗教界有戒律,目的在於馴化浮動的慾望,堅定對教義的信仰。「他律」和「自律」,可以壓抑和化解內心的慾望,一種不容易被滿足的需求;重複地厭倦,填滿又再度厭倦的虛無過程。但是,實際的效果不大。教團成員犯戒的事件,依然存在。 放大到全世界的各路宗教,神職、僧侶,多有犯戒事件,只是未被揭露而已。這種現象,同樣地,出現在以高道德標準,自我標示,和以此規律成員的各類組織;犯戒而腐敗更是必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因此,既然如此,「天下烏鴉一般黑」;對這個世界,實在不必有美好的期望和苛求,反而可以讓自己好過些,不致於憤世嫉俗。 既然是人,就有人性的弱點;反正,社會早已沈淪;"大家錯,就是對?!";只看運氣好壞,彼時可以!為何此時不可以?見好就收,悄悄地退場,當然就可以!此時,這是「自律無用論」的無奈。這種心態,正是文化的層次高低;「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對於社會成員,究竟有何意義?社會的倫理標準是不一致的,是視運氣好壞而定。這是典型的「前現代」的、落後的「人治」的民粹文化;依人不依法。 若善於自律,則不見禁果。較人性的教育,始於啓蒙,莫教子女學聖人、上人,欺世盜名;父母、師長,自己不曾是聖人,就更不應苛求子女。更何況,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人,是抗拒誘惑的產物;只是,誘惑總是佔上風。誰也不知道,此時,不吃禁果,彼時,可能大口咬下禁果,還提供分享。因此,認清現實;禁果,一直存在;誘惑,始終是在心中的巨大挑戰。 個人,若無以堅持,以抗拒禁果的誘惑,也許有內疚或自責的可能,則那是良知仍在!如果,加入團體,尋求認同和歸屬;就有極大的可能,成為集體淪落而無從自我救贖;即使自我標示,為目標高貴的行善教團,憂時憂國的政黨、有教無類的學校、衛國保家的軍警、服務人民的政府、追逐利益的企業、愛情至上的戀人;最後的結局,普遍的經驗,就是「當自己」才是最好的出路。 自己的誘惑自己對抗;人生經驗讓我學到,個人的問題事小;進入團體,有了通關的共同語言和相似的價值觀,就得準備被教壞和學壞。這也是,為何最後,「自得其樂」就是幸福的原因。"我,想要做什麼?能夠做什麼?應該做什麼?最後,我是誰?";以上,是哲學上所理解的抗拒誘惑,拒吃禁果的自律檢定原則。如此,可以避免出現人生的慾望不能自求滿足,而向外尋求集體認同,卻換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