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政治博愛座」》
「政治博愛座」是「政治老賊」覬覦的目標!
參考德國議會中民意代表的不分選區,由政黨提名「專業職能別」和「社會功能別」的人選,依選舉的政黨得票數達到總投票數的最低百分比例的規定,得分配議會中的不分選區席次的選制,在台灣淪為不堪的政冶酬庸和分贓制度。
政黨是「法人」,由一群人結合以爭黨利為目的,却變異而“尚黑“,以巧取私利;可說「橘逾淮而枳」。
政黨得分配議會的不分區席次,以「民意倫理」的意義而言,犯了「僭越」的政治不倫。直接民權的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的平等意義,在分配不分區席次的“偽民主“的實踐中,讓“身藏炸彈“的「恐怖者」得以偽裝而被硬塞入議會中的代表席次,等同政黨有私相授的政治任命空間,藉民主制度行「偽民主」之惡。
民主先進的國家對於政治任命的人選,必有國家安全的事前查核身份和過往言行,再經由國會的「公開聽證會」和表決通過的嚴謹程序,以完善民主制度的自我防禦機制。
民主國家的代議制度和媒體,基礎在於人民的“不信任“而有嚴格監督制衡的必要。在人治傳統和惡習積存的國家,政黨、議會和媒體的自律審核,顯然地,不可被信任,多以私人情誼、利益交換來推出不當人選,有出賣黨格、報格和議會正當性的邪惡。
「 不分選區席次」的存在是 被糟蹋的「政治博愛座」,不易實踐選賢舉能,却常見被「惡棍老賊」僭越霸佔,這是民主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