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惡法的話術」》
「法律」,有雙面的語境;「法」在前,掛出規範的教旨;「律」在後,推動執行。二者的目的在於不得逾越範圍,否則受懲。漢語中的「法律」被形容如「明鏡高懸」,自許教旨在「正人」。不過,主觀的善願,徒法不能自行,還需要「青天老爺」主持公道。畢竟,這是「人治國家」和「人情社會」;一切都是「法隨人轉」,面對國法,不如求神問卦。
「人治國家」的「法師」和「法匠」,常用的一套法律用語是「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真是讓「無法可依」的人無奈不已。浮世看似有「國法」,却總是遇上「無法無天」的法律惡勢力。有人的漫長人生被法律困住,生死兩難。
「法律」在西方,作為一種「邏輯」與「正義」相關的實證科學,以「法律學」(Rechtswissenschaft)之名,而生出不同領域的法律學系譜。「公法學」和「私法學」的分野,用於分別規範以「國家」和「公共行政」為主的「公法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界定「私法人」、「自然人」的權利與義務。
最有意義者,「法律學」的開展被放到哲學領域,接受質疑、批判和邏輯的檢定,使法律的立法、執法和審判符合正義價值;以及系譜內不同專業的「法律學」能符合文明進程的需求。於是「法哲學」成為批判「法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正當性的基礎學問。
對「法律」的質疑,必然會遇到法的善惡本質。「善法」或「惡法」是與每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關的議題。「自由是一切價值的基礎」、「自由就是選擇」,「善法」在明確而積極地保障自由人的權利,和規範最低的義務,有助於促進人的動能。「惡法」,當然不是法,而是限制人的積極動能,使人不得逾越立法者的權力野心。
中國丟出粗製濫造的「香港版國家安全法」,意圖網羅和懲治全世界的株連者;這已經是藉法律之名,對全世界宣戰。這也是「中國帝國主義」對外擴張與侵略野心的表露。「惡法」的信徒,可以說,是奴性深重的「極權體制」的奴隸;最常用以「自我安慰」的辯護是:只要不犯法,不必害怕「國家安全法」。
對此,俺想到,台灣在「戒嚴時期」,「黨國」信徒常說,「戒嚴法」對人民的影響微乎其微,幾乎感覺不到「戒嚴」的存在。聽起來,好像「戒嚴黨國」藉機在賣「生理衛生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