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故國殘夢」》
有一位德國的生技企業老總,告訴俺,出生在一九四五年的五月九日;前一日的五月八日是德國歷史上的「第三帝國」戰敗的投降日。老總朋友說:"自己是「新德國人」;感謝母親讓他的生日始於新德國的生日"。
近代德國歷史和國家法權在公法學的領域中仍有爭論:「投降日」是「國家法權」的失去日,應該是「歸零時」。
俺玩笑稱,這位「老總」是生於「德意志第三帝國」亡國的次日,國土被戰勝國的盟軍分區佔領;自己尚未確立國籍身份的歸屬。其故鄉是「英軍佔領區」,他應該暫列於「英國國王」在歐洲大陸新征服土地上的待編籍人口。
當然,以上是一般無國草民的無奈。俺的父母那一代,生於日本治理下台灣;如同「李登輝前總統」自稱二十二歲以前是「日本人」。俺的父親也曾被征去當「台灣人日本兵」。
俺自己曾是被征去當「台灣人中華民國兵」;關鍵在於台灣、澎湖,相關附屬島嶼,在「對日本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被日本宣佈放棄,未移交主權給已解體的「清帝國」,和後續的國家法權的繼位者。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政府」繼承「清帝國政府」,代表中國;那時候,台灣仍是日本依「馬關條約」所合法取得的南方領土。中華民國失其國家主體大陸領土時,只餘金門、馬祖和一些小島嶼,仍自稱「代表中國」,却未有國際法上的依據合約取得台灣、澎湖、相關附屬島嶼的法權。
罷已矣!他鄉住久成故鄉!「馬英九前總統」忽然說要找回「中華民國」和「貴國國慶日」,只好向其故國殘夢中尋找;不然,就是到金門、馬祖憶舊發思古之情。
俺曾有寫過「實佔不理」的文章:國家法權必須以合法程序的民主治理鞏固;實踐上輔以武力鞏固實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到台灣」、「在台灣」已七十餘年,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改流歸土」是大勢必然,「本土化」而「台灣化」是歷史進程偶然中的必然。「台灣國家日」,每一天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