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歷史反動的惡法」》
「法」,說法、論法、執法,初聽之下,誤以為「法治」和「法制」正在「法治國」被進行中。其實,那是法的障術,包藏以法作為迫害的工具。在極權專制的勢力範圍内,法被偽裝成「正義」;以此為名,野心的立法者、執法者可以姿意立法,行迫害之實。
歐洲,被視為法治進步的地區;歷史上,法國在18世紀末的「大革命時期」,「革命黨人」肆意抓捕舊皇朝的權貴,冠以欲加之罪而送上「斷頭臺」;「協和廣場」成為恐怖的場域。
英國,自1215年「大憲章」頒佈後,王朝的實權自國王轉到國會手上。自此開始,國會亂立法而把持國政;國會每次開會,不同黨的議員互相嘲諷干擾對方;國會議員姿意亂立法;坊間嘲笑:除了不能讓男人懷孕外,其他怪事皆有可能出自國會立法。
法來自何處?最初是出於「自然法」:天地有時序,一切照天理;順著一年的「節氣」輪轉,農作物生生不息;風水滋潤,農民必須看天吃飯。後來,生民無力對抗天意而迷信巫師傳佈教術,或祈求「造物主」、「神明」的慈悲庇佑;此時,「上帝法」和「宗教法庭」主宰人間的倫理秩序。
經歷宗教統治的「中世紀」黑暗時代,教士的販賣「贖罪券」和貪污腐敗,引發宗教的分裂和教義的改革。加上,海運開通促進商貿的發展;有能力捐款建造大教堂的商人,有廣博的知識和發言權;各國的國王和教會逐漸讓出國會的立法權給商人、資本家;於是成為這個時代的「人民法」現象。
俗民論政,自以為「代表人民」;面對備詢的政府代表,一直自稱「本席」;其實,那是「精神自卑」。我們經常看到民意代表獻醜於議會,亂政不止;就是「本席」的自私心態在作祟。
擴權以壓迫「自由人」是嗜權勢力的本質;來自宗性質的迫害屬性;強迫人們信仰他們的邪教。
幾年前,在中東有「伊斯蘭國」(ISIS),突然出現在伊拉克、敘利亞,仗著武力搶佔地緣權力的真空地區;所佔領之處,強擄民女為奴,押至奴隸市場叫賣,男人若被俘,則被處決。那幾年,中東地區淪為黑暗世界。
壓迫的現象都是出自「惡法」,源於精神上的匮乏和自卑。本年7月1日起,中國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設定其政府可以侵犯式跨進外國的國域,去壓迫捉捕外國人和流亡在外國的異議者,或不認同其勢力和意識型態的敘事者。這是代表中國的國家品味淪落至「歷史反動」,表現在對外國的法域和法權侵略的實踐上。
從法律之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隱含著:中國的現況是:民族既不團結,又退步,也無力上進了;於是出於精神自卑,怕被恥笑或責罵,只好自欺欺人,想扮鬼出來嚇人。中國域外的「自由人」只要打從心裡嘲笑中國的「歷史反動」,一段時間後,中國會「無所適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