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於法尚無不合"》


法律,是客觀存在的被告知的治理規則和標準;立法、執法和審判各個領域,務求精確可行;所以,法
各個領域的文字與用語皆有所規範,不可任意而模糊。在德語法律文明的國家,以德文表述的法學思想和法律實務,被視同對科學的敘述和解釋;更是專業。

歐陸的「大陸法系」和英國的「普通法系」的法律文明,承受古老的文明,深受「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文明和思想的深遠影響,文獻浩瀚;除了各個民族的語文之外,若能夠多具備希臘文和拉丁文的語文能力,有助於理解歐洲法律思想的沿襲。

對於法律的程序和條文的適用與解釋,以實證上的理解,最大的惡意,來自政客和官僚系統,以及自甘墮落的法吏和法匠;也就是國家和政府的治理者。對於法律的適用者,在面對適法和程序有疑義時,所援引遵守的原則,就是「合法」和「正當」。

實際上,有些行為與言行是「合法的」,卻是「不正當的」。因此,「合法」只是必要的條件,都仍需要有充分的條件,以成就「正當」。在政治上,古老的智慧:"大位不以智取 ",正是堪為坐上國之大位者,必須自許,而能光明正大地坦然上任。

官僚與惡吏,有權在手,普遍的習性,是不願承擔責任;又想以法制人。於是,在官方的文書和用語上,常見"似有疑義 " . "似無不法",或"於法尚無不合","台方似可自行依法辦理,...",…等的「官腔」。

「法治國」的文明和負責的文化,可以從一個國家的官民,在日常的用語上,判別進化的程度。鐵道官僚通告:"火車似將誤點";婦產科醫生:"小姐,似有孕在身;恐須謹慎用藥,庶幾無意外"。

中央研究院長的人選;總統意圖破壞遴選傳統和肆意擴權,以中央研究院的遴選過程,"雖有瑕疵於法尚無不合",而曾想召喚院長人選,前去總統府,供其面試評比。這項意圖,除了官大學問大的權力的傲慢心態使然;更是意圖臨去之前,對院長人選進行政治審查;以窺測下任院長的思想走向,可否是「久而共識」的「同路人」?

面對有入圍的院長人選籲請總統澄清"雖有瑕疵於法尚無不合",以求遴選程序的「合法」和「正當」。「總統府」的「高見」,竟然答非所問:"「總統府秘書長」的回應就代表「總統」"。堂堂的國家最高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所要求的可欲價值「合法」和「正當」,竟然毫無「法的意識」,而且無知又傲慢。

「總統」是「憲政機關」,「總統府秘書長」是綜理總統府行政的「大官」;擔任「總統」的「個人」是「大官」;但是,不是大官說話,就代表「總統」說話。若總統府所言為是,則公民每次選出的「總統」,原來是「總統府秘書長」。

"於法尚無不合",是典型的官僚敷衍一句的官腔用語,也是很壞的官場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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