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放棄追訴 ,“nolle prosequi”」》
香港特區政府原擬在立法會通過的「逃犯條例」,引起許多香港人極大的不安和抗爭,迄今未能停止。抗爭者,稱這次的反對運動的五大訴求之一是「反送中」。
香港特首Carrie Lam,礙於形勢,雖然向立法會撤回「逃犯條例」,但是政府和人民的對立已形成,互信已不存在。
問題的核心,是香港人在意的司法的「終審權」保留在香港在地,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所約定的「一國兩制」。此一制度岌岌可危,中國中央的破壞承諾,和香港特區政府意欲放棄「終審權」而配合偷渡到「一國一制」的企圖,可以從「香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香港籍女友,並且棄屍在台灣,再逃回香港」刑案的處理方式看出。
香港特區政府在命案涉嫌人「陳同佳」於犯其他刑案服刑將滿前,主動發佈「陳同佳」出獄後,想到台灣為殺女友和棄屍案投案。這項意圖有惡意的本質:香港持區政府,對本身即享有優先司法管轄權的已知是香港籍的在地投案人「放棄追訴」。
就香港人在台灣殺害香港人和棄屍的涉嫌人,目前正在香港的監獄服刑中,以司法之最高可欲價值,為受害人和家屬實踐司法正義和制裁兇手,不必捨近求遠;香港司法檢察可就地依涉嫌人的投案立即偵辦,若來自各方的罪證齊全,犯案屬實,即可起訴,交由法院定罪。
捨此不為,即是香港司法檢察的失職和失能,此種錯誤,正是「拉丁法律諺語」所傳下來的警告:“nolle prosequi” (放棄追訴,不追查犯罪)。香港的司法檢察系統將淪為衍生的「加害者」;也自證:“Nulla poena sine lege”(没有法律就沒有懲罰)。
誰最該為香港的法治淪亡負責?當然是聽命於中國中央的特區政府和特首Carrie Lam;主動對刑案涉嫌人欲投案(如果屬實,且出於自己的意願)放棄檢察起訴和法院判決的「終審權」,是犧牲香港人法益的不正義。
面對背叛人民的政府,執政的合法性已經蕩然無存。「司法終審權」之不存,「一國一制」的「香港之死」是時間上的早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