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不副署 = 不吸毒」》

「惡法非法」;既然是「非法」,人民就沒有守法的義務。歷史上,有些「法治國家」自認「有法」;卻以「惡法」迫害草民。

不久前,有一位在野黨的主席,説俄羅斯總統普廷不是「獨裁者」,認為他是民主制度選出來的總統;在此有一補充:希特勒也是依法選出來的「帝國總理」;他們都依據國會的「多數決」通過許多「惡法」,包括對外侵略戰爭和種族迫害。

人民接受「惡法」的統治等於「吸毒」;一步一步地走向被奴役和智障。立法出現「惡法」,以法律用語形容,就是會「窒礙難行」、「破害無辜」和「不符公平正義」,讓獨裁勢力可以胡作非為。

換言之,社會上少數人作惡尚有機會以民主和法治程序反制;若惡棍拉幫結盟立「惡法」,等於販毒集團公然向人民餵毒。

在危機出現時,正常的「法治國家」有危機管理的方法,就是「不合作」、「不守法」,讓「惡法不能行」;實證上,暴政不僅來自統治勢力,還有來自立「惡法」迫害無辜人民。

德國的「基本法」中有「良心自肅」的條款;就是在憲法層次立下保障,個別或少數立法者,可以依據良心自肅,表達自由意志不受所屬政黨或團派內規的要挾和處分。

當然,這有可能會出現「良心犯」;但是,只要對自己的良知負責,自己的前途,在資訊公開下,交給人民公決。在宗教自肅的國家社會,大多數人寧可相信人性是善良無欺。當然,也有人會被「利益集團」收買而背叛所屬的團派;但是,那是政治和道德的自殺。

當前,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對立法院惡勢力的吸毒迷障使出「不副署」的威力武器;等於在「黃鐘毀棄,瓦斧雷鳴」的「毒氣室」反向「放氣回歸」,讓「惡法」勢力自己吸幾口。浮世輪廻,立再多的「惡法」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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