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忘記,也好!」》

「記住」是烙印功能,也是自己的最大敵人。「忘記」,有解脱的功能;但是也有逃避、卸責的功能。「愛」容易被忘記;「恨」被長久「記住」;想「忘記」卻總是被撩起、挑起。

最嚴重的「忘記」,是忘記自己是誰!最成功的脱逃;是「通緝犯」以高明的「遺忘騙術」,騙過各路攔檢的追緝者,甚至讓自己「淨身除戸」,改造身份,騙過自己的「潛意識」和已生成的「良心」。

世俗上,常聽聞「被辜負的女人」咒罵著「負心人」:"良心被狗吃掉了!";也許,那個「負心人」在心裡打問號「?」:"我,何時有過「良心」?那是誰的?”。人活著,是為了已生成而規範自己的「良心」。


「良心」是一種精神上、人格上、道德上的「自覺」;德國哲人「康德」(Immanuel Kant)在他1788年的「實踐理性批判」中向世人宣佈的定言:"在我頭上是浩瀚的星空;在我心中是道德的法則”。

浮世,有「人間律法」,不論是「成文法」或「判例法」;之外,尚有道德的規範必須被遵守。公法、私法上的條約、合約、備忘筆記,都是想藉著「牢記」以對抗無心的「忘記」或有意的「逃避」。浮世最大的諷刺,是「大家相約來忘記!」;只好一切重新再來,可以省去目前的爭執。

曾經,有一位德國詩人讀過「英語小說」,Daniel Defoe的《「魯賓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後,為他感到惋惜而嘲笑魯賓遜,孤獨生活太久而只記住每天在「空處」刻下自己的名字;他焦慮於自己最後會忘掉僅剩的名字;只怕有一天也會「忘記刻名字」的任務。

佛典《金剛經》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的揭示;俺平日,以此自勉;也自知「漸老」是過程,「忘記」是「漸進」的必然。目前,只求我思、我在、我寫:「我自己在這裡」,能在精神上忘記浮世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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