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肉搏戰》
選舉日將至;候選人,不是當選就是落選。法律上有一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罪名,這是一條不符選舉法則"非此即彼"的怪異法律條文。
選民,只能在多數候選人中,單選其中之一;不被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選民"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對象。
觀察本項法條的立法主旨,得追索吾國固有的選舉文化,就是操控"負面選舉"。有的政黨、媒體和候選人缺乏高貴的價值信仰,對自己缺乏自信,却又想當選;只好不談政見而以謾罵、泡製不實的罪名,指控其他候選人。
涉及被負面選舉攻擊的各方候選人,援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法律條文,提起法律控訴,似乎預設司法可以查明原委,以伸張正義。
這些掟告的政黨和候選人,實在愚笨;司法本身只能尊重選民的選擇;司法的介入查明原委的行動,就是"意圖使人不當選",不能被期待有助於候選人當選的機會。
負面選舉,是深化民主過程中的必然之惡,社會的文明開化不足,尚未學會優雅言行和競争的風度;表面上是君子和淑女之爭;實際上的手段,却是"肉搏戰";不堪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