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痛脚」》
法官,是不可被質疑的,必須被信任的嗎?司法是正義的防線,法官被訴訟各造及旁觀者信任,是可欲的價值。但是,其中有違逆人性之處,就是「神」都不被所有的人信任,更何況是人所出任旳法官。
對法官的先‘’不信任‘’,是法哲學所開展的司法正義論述的基礎。現實上,法官都期望享有先‘’被信任‘’的地位;於是,即使,忽視程序正義、偏頗而枉法裁判,主觀上,仍有法官無恥地,希望自己對案件能判而定奪,讓各方啞口無言。
「自由心證」是法官的特權,也常是法官對自己良知的叛逃。以上,都在強調,法官是人而不是神,被質疑是必然的;没有資格享有先被信任;只能以客觀的「程序正義」和「證據檢驗法則」,呈現被各方心服口服的判決,以得到尊重。
「法官」,在漢字的語境,被奉為「官」;這個詞極為不當而輕佻;似乎,地位在參與訴訟的人民之上。於是,「法官」心態上,先有「官」的自覺,貶抑「民」以流露「官威」,和「公平在我」,是「法庭」讓人怯步的原因。
德國法律史上的法制改革,對於法官的職能和地位,曾有豐富的論證,迄今未止。我個人,曾經在德國求學的時代,申請在「德國巴登符騰邦」的「二審法院刑事法庭」的旁聽。
那次的經驗,深受啟示;即使「被告」是一對搶刼殺死人的兄弟;法官的問案,却親切有禮而多所顧慮程序能否無誤,和「被告」的現場情緒和心理狀況。法官,就是希望,在法庭的現場,能在程序的正義中發現‘’真實和正常‘’。
冗長的開庭,結束時,我的感受是「法官對各方的尊重」;基礎在於「無罪推定」。誠為「法治」的文明國家。
「法庭文化」的主角是「法官」;在法哲學領域,有關「德國法制史」的一本經典作品,是「法律史專家」(Rechtshistoriker) Prof. Dr. Ingo Müller 所著作的「可怕的法官,我們的司法無法解決的過去」(„Furchtbare Juristen“ – Die unbewältigte Vergangenheit unserer Justiz,1987 )。
「過去」,指的是「第三帝國」時期,「納粹黨國」的司法不義,法官奉黨國教旨的枉法指揮訴訟惡行;那已經不是「審判」,而是「政治表演」,以完成懲治「黨國敵人」的威懾任務。
台灣,走過「外來黨國」漫長黑暗的「戒嚴時代」;迄今,即使已經「解除戒嚴」三十年;獨裁者仍被黨國信徒膜拜,法律是鎮壓迫害異己的專政武器。
借鑑德國的法制改革經驗;我輩「本土台灣人」,有漫長的人生,經歷過「戒嚴歲月」迄今;仍有許多冤案、假案、錯案,都不是傳說而是事證明確的歷史事實。
「黨國法官」是法制史的「痛脚」;唯有坦然面對而除害。法官聞新的「監察委員」將劍指而氣急敗壞,莫非曾經作賊而心虛?台灣成為「偉大的國家」,「司法之惡」是逃不過去的「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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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是法官的特權,也常是法官對自己良知的叛逃。以上,都在強調,法官是人而不是神,被質疑是必然的;没有資格享有先被信任;只能以客觀的「程序正義」和「證據檢驗法則」,呈現被各方心服口服的判決,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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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律史上的法制改革,對於法官的職能和地位,曾有豐富的論證,迄今未止。我個人,曾經在德國求學的時代,申請在「德國巴登符騰邦」的「二審法院刑事法庭」的旁聽。
那次的經驗,深受啟示;即使「被告」是一對搶刼殺死人的兄弟;法官的問案,却親切有禮而多所顧慮程序能否無誤,和「被告」的現場情緒和心理狀況。法官,就是希望,在法庭的現場,能在程序的正義中發現‘’真實和正常‘’。
冗長的開庭,結束時,我的感受是「法官對各方的尊重」;基礎在於「無罪推定」。誠為「法治」的文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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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走過「外來黨國」漫長黑暗的「戒嚴時代」;迄今,即使已經「解除戒嚴」三十年;獨裁者仍被黨國信徒膜拜,法律是鎮壓迫害異己的專政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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