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淨身不易」》

浮世不能無法!否則,說理、論情也要有「法理邏輯」可依循。就以在台灣的「中籍配偶」的「參政權」議題作為「禪門公案」來啟智吧。

鑑於中華民國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和法律關係牽扯到複雜的歷史,必然在人民的層次,涉及權利和義務的糾結時,會出現有些當事人「淨身不易」的困境。

中國主張台灣是其一部份,屬於「一個中國」;但是,「一個中國」和「一個台灣」的「兩個國家」才是客觀上存在的,如鋼鐵一般的事實。

雙方目前都不承認對方是獨立的國家;偏要主張主權及於歷史的領域。這是昧於客觀事實的自欺和「帝國主義」的領土野心。「中籍配偶」迄今的「淨身不易」正是因此而生。

「淨身」是古代的安全查核,常見於對那些想進宮到大內去給皇上作奴才的太監和宮女,必須「去勢」和「身家清白」;否則,皇室血統將被非我族類混雜滲透。

如今,法治國家的憲法有自由和平權的規定,對於國民的參政權和專業資格仍有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限制。前者,欲任「政務公職」,必須被選舉成功或被提名任用。

後者,欲任一般常任公務員,必須先公職考試及格。取得合法被任用的資格;還必須也能通過安全調查,和具備參加公職考試的學歷,和取得專業能力的資格證明。

簡而言之,不是有國籍和身份證就可以通行無阻。民眾黨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中籍配偶」徐春鶯抱怨,已在台灣生活三十餘年,作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條件完備,想參政却發現「不被」台灣人「認同」而感到心寒。

其實,「認同」是個人主觀上的「選擇」,也是個人的「自由」,不能強要求台灣社會全部都靠過來認同自己。主要的問題,在於自己的言行記錄了難以充分「被信任」的疑惑。

米國公民,非在米國出生者,也不能被選為米國總統,這是法律所立下的資格條件,與「被認同」與否無關。當然,其言行有吹捧自己的「後頭厝」那個讓全世界自由民主國家大多提高警戒的「極權黨國」,讓自己陷於「淨身不易」的困境,不必意外!

在台灣的「中籍配偶」,其有讓人想保持距離的「祖國」,和推薦者不負責任預作候選人的淨身調查,却推給選民自己去「挑刺」的民眾黨;幸好,「民主政治」中的清醒公民有核實檢驗的機制和能力;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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