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語言的牢籠》

「隱私權」與「私有財產權」,是公民自由的重要基礎;否則,國家不再有自由公民,而是奴隸。偉大的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爵士」的啟示名言,「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不斷地在權力場域應驗。「阿克頓爵士」說出了人性的自卑和自大。

聽人說話,重要的,是要理解說話者的心裡的「意義之網」。當「關說」成為總統指控院長的罪證,而強力運作權力意志,務必摘掉院長的職位頭銜;那麼,總統也被關入了自己的語言牢籠裡。

就以「關說案」為例;既然是私下之間的對話溝通,總統不在現場,何以知道?必然來自「竊聽」。政府用「監聽」一詞以美化自己的不法醜行。表面上,院長等被總統指控,對法律和道德的逾越,而且是,總統念茲在茲的原則;那麼,總統自身更應該示範崇法守德,以儀國人。

「竊聽」,和公車「癡漢」的「偷窺」相同,都是出於意圖偷竊別人的隱私,是變態人格的表現。為何如此?這是被支配慾望流失的焦慮心理所驅動;如同學生考試,為求好成績而作弊;權力者焦慮支配網有缺損,而不擇手段「竊聽」和「偷窺」被支配者。

很遺憾地,總統,作為控方和操作權力意志的優勢者,卻顧左右而言他,竟然做出,也說出,無論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皆自陷違反的困境。事件發生後,自總統為院長的關說疑案「定性」和「定調」起,總統以「上駟對下駟」,所說的話語,就完全輸掉「合法性」和「正當性」了;而那正是「這個人」向國人所強調,要堅持的底線。

首先,「非法監聽」是「話語之賊」,聽到的對話內容是作賊取得的「贓物」。無論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偷竊行為」。

其次,「偷竊行為」是以國家意志和政府的公權力遂行;這是「國家為賊」,總統事後同意,並且享用贓物;既偷竊又分贓,是偷竊的共犯。

其三,總統,以院長涉入關說,依據自身所認知的:"院長,對法律和道德的逾越,所以院長已經不適任,必須讓院長離開。";那麼,自己有偷竊和分贓的行為,總統是否同意,"總統已經不適任,必須讓總統離開!"?在法定權力之外的任何擴權行為,以遂行個人的權力意志,是貪污,也是竊國行為。

「關說」,無論對象是誰,就是期望有「特權」;不久前,副總統的女兒,在機場得到「外交部」證照單位的特權照顧;那麼,國人是否可以反向推論,必有關說存在?總統,是否也應該以自己的法律和道德的標準來要求,"副總統已經不適任,必須讓副總統離開!"?一丘之貉,互相取暖;「這兩個人」已經無在位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了。

「思想,是語言的囚犯」;以語言來表述自己的法律和道德的標準,必須先檢現自己的語言牢籠裡,是否也關著傲慢偏執的自己?當總統公開說出,他對院長所堅持的法律和道德的標準時;我看見,「這個人」的語言牢籠裡,關著偷竊和分贓的囚犯;就是他自己。總統,作賊竊聽,這是國家之恥,更是人民的不幸。「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又「終日獵鷹,反被鷹啄」;正是如此。

《圖片來源:"Future Spy"; http://futurepredictions.com/tag/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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