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非典型政變》


通常,「政變」指的是國家的軍事武裝力量,以武力奪取政權。「政爭」,不是一個清楚的指涉;在實施政黨政治的國家,不同的政黨,有不同的政見,發生理性的爭辯,都是正常和健康的現象。

真理愈辯愈明;良性的政爭,其實,有益國家和社會的進步;文明,是在不滿現實中前進的和實踐的。民主政治中,意見不同,很正常,應予尊重和包容,相互學習進步的觀點。其實,民主就是實驗、爭辯和改良;務必要對前景有信心和耐心。

歷史上,「法西斯」政權的出現,是對民主的實踐和爭論失去耐心,認為無效率,而相信,集權才能實踐自己的意志。然而,壓制異見和排除異己,必然走上極權專制,而形成以獨裁者為核心的「寡頭」統治。「列寧式」政黨的「政治局」或「中常會」,都是決策核心;形成「以黨領政,黨指揮軍」的「黨國」體制;大多數的人民,淪落為沒有聲音的奴隸。

「黨國」體制不可能持久穩定,每隔一段時間,決策核心成員有異動,就會有爭奪權位的慘烈鬥爭,已經是「黑手黨」的地盤之爭風格了。民主法治國家,遵守議會政治,法治原則和權力分立、軍隊國有的制度;若有典型的政變,指涉的是「政黨輪替」執政。

然而,當作為國家總統,兼執政黨主席,以黨領導人的身分,泡製藉口,透過黨紀運作,「奪取」同黨同志擔任國會議長的職權;等同於執政黨對自己執政的國家,發動政變,以貫徹「黨國」意志,真是世界少見的「非典型政變」。

這種現象,近似曾經發生在中國,1967年「中國共產黨」的主席「毛澤東」,藉著發動「文化大革命」,唆使黨內聽命者,泡製藉口,奪取自己的同志「劉少奇」擔任的中國「國家主席」的職位,加以囚禁到1968年,終於迫害至死。政黨專制,國家政變,真是非典型的野心!

《圖片來源: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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