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七十年的痛苦》
七十年前,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前蘇聯紅軍解放了位在波蘭《奧許維玆》的納粹集中營。在此之前,已有一百一十萬的歐洲猶太人在此受難了。其中,最多的受害人群是來自匈牙利的猶太人。
這是一個特殊的感傷日子;逝者己遠,倖存的餘生者也到了九十餘歲的人生風燭殘年了。德國聯邦政府在首都柏林舉行了盛大的紀念儀式,電視也實況轉播追思活動;更邀請曾因國家暴行而受難的餘生猶太裔老人,敘述其過往不幸的人生故事;在悲傷中帶著惕勵。
收看著追思活動的現場特別節目,我注意到其中一位匈牙利猶太裔的女作家,以史詩風格的長篇講演,娓娓道來她的父母和妹妹被送進毒氣室;家族中只有她存活餘生的悲慘故事。
想到自身與家族的不幸,七十年來,痛苦在主宰著她的內心。多年來,她總是問自己,為何是她活下來了?有什麼天意的啟示嗎?
在人生將盡之前,她發現了答案,就是天意要她保存這場人生故事的記憶,讓後生的世代知道,國家暴力之起源。人民望治心切,就縱容了有權力者,以追求國家行政效率之名義,輕視程序的正當和正義,而人民也不察或不以為意,以致養大權力的猛獸。等到自由和人權失去時,已經太遲了。
反思國內,新任的台北市長,新人新政却急於求表現,對於公權力的執行,已有恃寵傲慢和輕浮的言行,其中以要求警察日後可以採行《監聽報備》的非法措施,最是不堪,將嚴重地踐踏法冶國家必須依法行政的原則,為打造《警察城市》開道。這是《法西斯》心態的浮現;市民,乃至國民應心生警惕;法冶國家不應有枉法取巧而行的民粹強人再現。
人民的權力和尊嚴若受到了侵犯,則事後的枉法報備有何意義?歷史的最大意義,在於鑑以往知未來,明興替之道。權力不可仗勢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