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英雄之理》


「英雄」,是一個被聖化的概念;在現代,此一概念常被「偶像」替換和混淆;而「偶像」又常被認知為「名人」。「英雄」不怕出身低,被聖化後,就回不去了。於是,下場通常是很不堪的。

「偶像」與「名人」的浮現,即使當事人自己午夜夢醒,可能也有莫名其妙之感;知之者,可能私下竊笑,社會上的追星粉絲群衆,愚不可及,追捧至欲罷不能。觀星,進而追星,乃至英雄崇拜,是精神與人格的自我矮化;源自於未能超越自身心智的未成年狀態。德國哲人「康德」,曾為人的知性不足而發表過"何謂啟蒙?"的重要文章。既然是人自身有知性不足的問題,那麽,「勇於求知,善用知性」乃是問題的解答。

歐美的社會,歷史上有崇拜英雄的文化傳統和思想論述;其中,以英國的「蘇格蘭」歷史作家「卡萊爾」(Thomas Carlyle)的「英雄與英雄崇拜史論」"On Heroes and Hero-Worship, and the Heroicin History"(1841) 最有名。

「卡萊爾」認為,歷史上受人崇拜的角色,有宗教神話中的神祇、先知、文學史詩的詩人、作家;宗教改革的宗派祖師,文化創作的思想先驅;以及有文治武功的帝王。這些英雄角色何以出現?難道是出身命定的嗎?這是人類社會迄今難解的迷惑!為何是那些人?而不是這些人?

一般的見解,以為時勢造英雄;但是,肉身人慾非金剛不壞,最大的敵人是自己,最難抗拒者是誘惑;以致被奉為「英雄」、「偶像」和「名人」者,暴得大名後而患「大頭症」上身;自我神格化。以致,自身異化成了「英雄」、「偶像」和「名人」崇拜的奴隸。終難抗拒心魔的誘惑,權力和名利盡納懷中。

世間人性,難免有崇拜;只是何以自我堅持?所求為何?世道現象,往往過猶不及;表象如勢,其下,總要有個理,那就是本質;此中差別,在於守住理,則不為勢所奪。終究,旁觀者清,坐看雲起雲散;「英雄」、「偶像」和「名人」者,站上舞台,又跌下去了。我,依然是我!看雲的無名小卒就知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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