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藝生活筆記 - 《「領空」與「領土」》
「私有財產權」(Das Eigentum)的觀念和實踐,是歐洲「啟蒙時代」之後才普及的「私人權利」。
在此之前,土地在王國、貴族和教會的手裡,草民大多是出勞力耕作的農奴,差不多是作牛作馬。不然,就是去遊走四方經商,居間仲介和買賣。後者,是散居歐洲各地的「猶太人」的專長。
没有自己可以支配管理的土地,所有的努力,都是為地主謀益興利。可以說,「私有財產權」落實之前的地主,就是「上帝」和「國王」。
以「法哲學」的理解,人類的「法源」,最先是「自然法」,在教會僧侶主宰草民的蒙味的「黑暗時代」,以「上帝法」行騙,教會販售「贖罪券」(indulgentia)謀私利,是霸佔土地資源以外的「副業」。
此外,為「國王」登位的認證和加持,又是另一項詐騙手法。教會讓渡世俗的權力和「法權」給國王;從此,教會和國王,形成「寡頭壟斷」,狼狽為奸,欺壓草民。
於是,「法源」進入「國王法」的時代;在王土之內的封建制度下,「貴族」和「莊主」也取得領地。可見,草民只有出力的本事,還是沒有成為地主的資格。俗世的諸多不公不義,源自土地的被寡佔。
今年,是偉大的德國神學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於一五一七年的「萬聖節」(Sollemnitas Omnium Sanctorum) 前一日,在「威登堡」(Wittenberg / Lutherstadt Wittenberg) 的「城堡教堂」(Schlosskirche) 的牆上,貼上「九十五條教理」(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的「五百週年」紀念。
從那時候起,「馬丁‧路德」正式對腐化蒙昧的「羅馬公教會」(Catholicismus)和封建的「主教」發起「宗教改革」;宣示,每個人,可以「因信稱義」,自己直接面對上帝。在我的「神學」的理解上,當然,草民可以向「上帝」取得個人的領土,為自己的生命實踐意義。在「政治神學」的意義上,是草民從教會專制的禁錮中解放出來。
此後,「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us )以「抗議者」(protestatio)的意志,強化自我的認同和凝聚高貴的價值信仰。世俗上,一切的勤勞努力,都是在證成,精神上受自於上帝所給予的生命的機會。在世俗的成就,以捐獻造福人群和興建高聳向天空的教堂,以榮耀上帝的恩典。
德國社會哲學家「韋伯」(Max Weber)的「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 ,所揭示的關键,指陳「資本主義」的興盛,「基督新教」的價值倫理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
在古老的「歐陸」,受到舊勢力壓迫的「清教徒」正是信仰「基督新教」所宣示的「自律」與「勤奮」的價值,在移民到北美洲「新大陸」後,努力開荒墾地,先有自己的家園而後共議需要有政府以自治,進而建立「新國家」。
「資本主義」的興盛,基礎在於「私有制」。當然,「法權」上必然形成「私有財產權」,以表彰自己的精神成就。但是,人從那裡來?將往那裡去?現在那裡?都是在追尋生命的意義。「有」,是一項哲學的「存在」問題。
這兩天,在「雜樹林」裡,採收一些無中生有的「秋實」,有感恩和喜悦,也有對生與死的疑惑。面對花草、樹木,時而仰望天空,我想到:“大樹嚮往孤傲的天空,小草依戀謙卑的土地”。作為園丁,我有「私有財產權」,那只是佔有自己的「領空」和「領土」;若不能實踐「存在」的意義,也只是「山寨主人」;却不如大樹與花草,「存在」於自然,有承受風吹雨打的堅忍意志。
不論「私有財產權」或「自然」,都以「自由」為基礎,來自於「自然法」的核心,以天地為法,能自律而順其自然,才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