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國民法庭」》
看起來,比較像是有台灣特色的「孫文三民主義雜燴制」;就是說要「取各家之長,去各家之短」的「天下最好棒棒制」。
新制中,法官人數,將由舊制的三名職業法官,配上法院到草民堆中去「抽丁」六名「國民法官」,擴增至九名「混配法官」,一起上法庭讓各方冤家肅然起敬。
民主的一項特質,就是可塑性和創新性,凡事除魅,輕鬆有趣,不宜拿「祖制不可改」的神學教條自欺欺人,國民法官建制,何嘗不是「全民同樂制」?!
說到職業法律人,檢察官和法官,以往的專業傲慢和自以為正義,讓人民普遍不信任,得到「恐龍獎」,被迫開黑廂拉草民進去充數,以增民意和地氣。只是,如此一來又像「人民公審制」,很像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赤脚醫生」看門診,鉗工去拔牙。
曾有前文,俺的啟示錄:檢察官和法官終將相望而嘆,嗚呼哀哉:"早晚,咱們的法庭將由貓、狗和AI機器人負責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