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帝國殘夢」》
台灣的事實獨立和已經獨立的法權認知,已無可爭辯;所餘的都是任何「他者」從個別立場去「挑刺」之可有可無而已!
執政台灣的民主進步黨的賴清德主席,詮釋自己對台灣國家法權的認知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大致上,那個形容詞,"務實的",是多餘的和妥協的、謹慎的、溫情的、善意的去照顧那些反對「台獨」而「蹭中國」和難以「割捨」中國情結的人。
賴清德主席的「務實台獨說」是一種在台灣的戒嚴時代講演中不可說,以及俺在德國大學圖書館廣泛涉獵公法學的國家法權文獻,早有定見的「常識」。
台灣已獨立的事實法境,之所以與中國,包括中華民國在內無關,乃是台灣和所屬島嶼是由「清帝國」割讓與「日本帝國」。前者,「清帝國」崩解後,滿洲人回歸舊地滿洲;而蒙古人自尋獨立不再加盟想驅逐韃虜的漢人的「中原帝國」。彼時,台灣仍屬於「日本帝國」的領土。
到了二戰末期,米國打敗「日本帝國」,台灣被日本放棄,載明在「對日本的舊金山和約」上。台灣,自中國建國以來都不曾隸屬於「中國」;小英總統和賴主席重申「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俺聽來聽去,實在是溫馨的「客氣話」,只是已干涉到外國的內政了。
真實的法權理解,應該如下詮釋: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賴主席也有難題未答:"蒙古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嗎?"。不過,為了維持世界和平;台灣人不宜去代解中國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