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大法官」》
在立法院的口試時,提問者自己的知識水準,如果只是泛泛一般,大概得到的答案是扭曲的、投提問者所欲的框框。換言之,真實的意見是不顯著的。
大法官,將是憲法守護和高遠價值的燈塔;而燈塔不為照亮自己而發光,而是為浮世的激動指引可行的方向,達到平爭止議的可欲方向。
當其中一位大法官候選人「劉靜怡」被執政黨的立法委員否決;僅就其失敗後的「自我安慰」和「言不及義」:"劉靜怡還是劉靜怡,也會繼續做劉靜怡,謝謝各方朋友捎來•••!";聽起來,她想一直「做自己」!既然如此,不宜「作燈塔」,而被否決也是剛好而已。太自戀又偏執矣!
也可看出,這是民進黨近期投出的一記「好球」,直球對決,堅壁清野,剔除投機者和背後操作勢力「台灣民眾黨」的自欺欺人:「小男孩吃威爾剛」。難看又無用!
法官不語!欲任大法官者,不可為勢刼,也不可投機,只想「做自己」。平常任性又情緒化地指控自己想像中的政敵;偏執矣!燈塔照不見自己的底座;平時話多,自以為明燈,終於害到自己的得票數只有8票,低於「阿彌陀佛」的「雙手合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