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帝國戰争」的「後創傷」》

在「國家法哲學」的觀點,「戰爭」是國家的“本事”和「權利」;但是「義務」,‘’收拾善後‘’的政策措施,以及社會上、心理上的和解、慰呢?

對外駐軍和投入區域衝突的戰爭,對於「民主共和國」,即使經過代表民意的國會表決通過,其意義,依然與歷史上的「帝國戰争」無異,都是為了擴張本國的領土和國家利益。

只要有「帝國戰爭」,現役軍人和退伍軍人都將或多或少,或重或輕承受戰争的「後創傷」。在「國家法哲學」的思考上,就是個人的意義何在?為誰而戰?國家可以代表正義?傷亡之後,有何價值?

有的「帝國」,資源豐富可以完善軍人的福利和復元的政策措施,社會的再整合能力較強。依然有社會的集體「後創傷」。

為何有「帝國戰争」?

「米國」,必須以「帝國戰爭」維繫世界帝國的「存在感」,就是「米國偉大」和「米國利益」至上的「超級強權」地位。

「俄國」、「中國」,以軍武閱兵或耀武揚威,展現國家的「可戰形象」;然而,軍人離開戰場或軍隊後,復元的多方面問題才開始。常見集體走上街頭請願或示威抗議。

問題所在,主要是福利縮減、身心創傷和意義迷失,價值失序,怨恨和不滿;主要在於政治、政策和社會上的‘’被定位‘’,或者,沒有得到相對於過往奉獻的應有的尊重。

服役與戰場上歷經戰役、近場的爆炸,或同袍、平民在自己眼前的傷亡倒下,之後餘生的驚嚇陰影和午夜噩夢,經常失眠,暴怒、懷疑、擔心遇難、身心的傷害後遺症,可能是終其一生,既是「英雄故事」,也是「倖存故事」的回憶。

德國,在歷史上,被「戰勝盟國」的歷史定位為「好戰國家」;兩次「世界大戰」皆以「戰敗國」投降;於是,國內民意以「不再戰爭」(nie wieder Krieg!)的信念自勉。

在軍事上,「聯邦德國」曾經避免「聯邦國防軍」參與國外的「駐軍任務」(Einsatzdienst),即使德國是「北大西洋公約」的成員國。然而,「德國統一」後,自許為「大國」,有「帝國」的榮光遺緒,替德軍找機會出兵國外。

一九九二年起,「德國聯邦國會」決議,以「北約成員國」和「聯合國會員國」身份,參加中亞和非洲動亂地區的軍事「維和任務」。

此後至今,已有三十八萬人次的德軍外派,已有一百又八名軍人死亡。那些歸國後退除役的‘’倖存榮民‘’,可以說,此後都是「受傷者」,身心都有「創傷」。

「帝國戰爭」,政治上,似乎不可能真正地結束。倖存的榮民,帶著「後創傷」,數著曾經獲頒的「英勇勳章」,來到首都「柏林」的「國會廣場」上,追思在戰役中往生的同袍。如今,只希望不曾有過那段「帝國戰爭」的歷史,包括「英勇勳章」。


相關影片:ZDF Doku.

《「帝國戰争」的「後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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