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強權爭奪下的台灣」》
台灣人在漢語文化圈中生活成長,習於漢語語境的模糊,不求精確的套裝句或成語,而不知所云,也不求理解,於是有「xx各表」,自以為是的「唯心論」;簡而言之,「自我安慰」的「阿Q精神」。
浮世表象,易迷惑人的認知,唯有直觸本質才能明辨前進的方向。"Free China"的背景故事,曾經是‘’外來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遷佔盟軍所託佔的戰敗國日本的領土台灣,當時其與中國尚未發生法律關係。
「流亡政權」在「中華人民共國政府」成立後,仍以「中華民國政府」自稱,而且代表全中國,包括尚無法律關係的台灣。於是,在國際上,尚未呈現如今大多數倒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情況時,「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的「戒嚴當局」也自稱代表中國,為區別共產黨佔領的極權專政的中國,於是以“Free China”自欺欺人。
實則,「戒嚴時期」的台灣,即不free,也不是China。台灣人自欺,番邦老米政府可不跟著自欺,此乃,「蓬君」所言:“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之有所本;也代表米國在「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兩個層次,各有處置的依據。
在「國家承認」上,台灣仍為米國勢力擴張進程中的未外顯的軍事佔領區,可以有彈性的,例如軍售;藝術的,例如,設立「非官方」的機構。
「政府承認」是隐藏的,例如同意台灣官員的過境和「維安特權」;法律上的安排,例如國會的立法,安排通過台灣相關的法案。迄今的進程,未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台灣人未來若可自決,至少有三個選項:「建國」如「以色列」,加入「米國聯邦」成為「Formosa州」;或者,自甘像香港、澳門,成為「中華帝國」的邊陲,實施「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
為了「聯中制蘇」,可以在政治上,米國與中國在外交上建立「三公報」,但是「關鍵字」在‘’認知‘’而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於台灣土地的聲索。
既然米國未承認台灣與中國有發生實質的國際法上的法律關係,在與台灣的「管理當局」交往的依據,就以其「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作依據,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宣稱代表的中國交往時,米國政府執行自己的「一中政策」,即米國只承認和執行「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的政策,也是其國內兩黨和歷屆政府的一致性政策。
至於中國政府的「三段論」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簡稱「一個中國原則」,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前所主張的國策。
俺的看法是,自困於死角的「帝國主義」領土野心。老共,每遇各路番邦有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就氣噗噗,祭出「三段論」的虛構的經文符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