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故事筆記 -《「來電的二、三事」》
曾經服務於「獨佔」的國營事業,「台灣電力公司」;該企業提供發電、輸電、配電、供電的電業服務,給台灣每個用電客戶。
在俺的認知中,為了自給自足的供電,「台灣電力公司」,本質上,是一家「能源開發工程公司」;英文名稱,縮寫成TPC,是“Taiwan Power Company”。誠然!
其中的“”Power”字,既是能源、動力,也可譯作「權力」的意思;以致曾被德國友人故作誤會,以為俺曾在台灣政府的「權力部門」任職過;愛說笑矣!
「台灣電力公司」依「公司法」設立,却有「獨佔」的特別法律保障;就是有「電業法」對「投資報酬率」的保證,得據此,超出或跌出 「回報(Return)」的範圍,而調整電價。太好的保障了!
印象中,「台灣電力公司」是優良品牌保證的企業;當然,那時候的俺,奉獻辛勞於企業多年,深有榮幸。記得初到南台灣,近墾丁的「第三核能發電廠」任職;有時候,俺故意搭長途的普通級火車,慢速回台北市看父母。
曾在火車上,與有過日本「大正時代」生活經驗的長老輩阿公的台灣人,話說生活和工作地點;老人家聽說起,俺當時正在「台灣電力公司」任職,都說那是一家很好的企業。
老人家到站,告別時,吩咐俺,工作中爬電桿上下,或接觸電源設施時,要小心注意!謝謝長老的關心了!當然!爬電桿也有些誤會了!俺書生懼高,而且手腳無能為力!
近期,政府核定撥補新臺幣一千億元給「台灣電力公司」,彌補過去多年來的累計虧損;盼能不無小補,改善營運所需的「資本適足率」。
法哲學的定言:「凡是存在的,必然是合理的」!以前財務健全,現在需要政府撥補;必然有不同時代條件的牽制。作為台灣經濟發展的另一家「護國神山」企業,此時需要台灣人多給予理解和支持,為台灣經濟的永續發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