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遺民」漸凋零》
「朝辭白帝彩雲間,千里江陵一日還,,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過重山。」 - 李白,「下江陵」 「詩仙李白」的這首詩「下江陵」,在當代有現實的隱喻和詮釋;在「政治神學」造論「一中同表」,以建構「第三國」的想像中,點出了中國在台灣的「遺民」,必須面對在國內政治現實中被邊緣化,和「一中同表」欠缺「國際法」基礎的困境。不過,多元意見的呈現,交由人民公決,可以彰顯民主包容的可貴。 民調顯示,有多數人反對「一中同表」的政治主張,我的理解,這可能是出於對中國,這個對台灣有敵意的「事實國家」的排斥;以及對台灣獨立存在的事實的珍惜。所以,中國在台灣的「遺民」,有人幸運地成為台灣,這個存有身分和認同困惑的事實主權國家的總統參選人時,自身對中國國家「公法人」身份的「國際法」上的認知,必然有無法自圓其說的「語障」。 「一中同表」,對於「中國」也是一個歧視中國國家事實身分的莫名其妙的政治主張。「中國」,究竟有「幾個」?任何的「數量」指涉,包括「中國」自己,即使主張「一個」,也是對主權事實的認知障礙,更是精神錯亂的話語。「中國」,就是事實存在的「中國」;無所謂「數量之辨」或「時間之辨」,而是「真偽之辨」。 因此,「一中」的主張,是中國自己陷入了「語障」;「同表」,更是莫名其妙的人,對中國的依戀和自縛。除了事實的「中國」自身能表述是中國外,其他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法人」的「自然人」,有何法律基礎去「同表」?只能是主觀上的虛構國家的想像和偏好的政治主張,在和「國際法」和「國家法哲學」的實踐上,是窒礙難行的。 在國際上,「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獨有的和排他的國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的領土之外,任何其他的「各表」或「同表」「中國」,而且還有指涉「一個」的數量「稱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必然認為,是遇到以「偽中國」「魚目混珠」的「詐騙者」。當然,「中國」必然義不容辭地,不假辭色地寸步不讓了。若「中國」除此之外,尚有多餘的主張,則是有意圖對外侵略的野心。 至於,一群在台灣的「中國遺民」,自1949年10月1日以來,「各表」或「同表」「中國」,外加數量「稱詞」,或想方設法地,無中生有虛構出想像的「第三國」;即所謂的「一個中國」的「屋頂」再加入來路不同的政府,更是虛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