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主人意識」》
「主人」一詞,經常被理解為對僕人、物產或飼養物有支配權或所有權的人。「主人」可以差遣僕人、打發飼養物;也常出現反噬、反咬的脱序現象。有些脱序行為表現在攻撃外人,可能是替「主人」行使防禦以表忠。 公務員在英文語境中是「公僕」(Public Servant),受僱於政府;被免職、解僱是常有的「好事」。有些人,因此人生的前途轉向,另謀出路或去養老。 也有悲劇!有人養寵物「比特犬」,以兇狠咬人出名;經常狂吠作勢要攻擊鄰居或路人,引來抗議和警告。「主人」也不堪惡犬鬧事,就貼出警示:「小心惡犬」!果然,家人離家,只剩「主人」和惡犬相依相伴;好孤寂的場域和情境! 「主人」,因養惡犬而沒有訪客,路人也多遶道;主人愈想愈不服氣:究竟自己還是「主人」嗎?為什麼自己如今淪落到被所飼養的比特犬挾持綁架?害自己失去朋友、鄰居躲避!於是,為了展現「主人意識」,下定決心處理惡犬! 知道主人心意者,就是平常生活相伴的比特犬;察覺主人已不忠於自己,想「罷免」牠!比特犬想到下場可能是被政府的動物管理部門注射安樂死;又想到更慘的下場,是被賣給「香肉店」。 終於,比特犬以行動反撲了,咬住「主人」不放口;「主人」受不了!哀求:“俺不敢了!以後都聽你的意思!";比特犬才不甘不願地放口,又作勢想再反咬「主人」。終於,「主人」學乖了,被嚇成了比特犬的「人質」;每日三餐準時供應、還按摩比特犬。「主人」淪為「犬僕」! 「主人」伺俸「惡犬」入睡後,打開電視,轉到「靜音模式」:正在報導台灣的「大罷免、大成功」的「公民作主」運動。「主人」不勝感慨:「惡犬欺主,台灣相同」!於是發了Line給Lai總統:"加油!再努力下去!就要當「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