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別招惹這些人?》

傳統的觀念,認為「律師」很懂法律,擅長官司訴訟,被稱為「訟師」。「德文」的陽性名詞,「Rechtsanwalt」或「Rechtsbeistand」,表意為「律師」,是「權利辯護者」。其實,他們靠賣弄法條玄虛,謀私利為真;「保障權利」,只是冠冕堂皇的行業用語。

相對地,「檢察官」,「德文」的陽性名詞,「Staatsanwalt」,為「國家辯護者」;代表國家的法律意志,行使「公訴權」。當然,官司訴訟,必須有人行使審判,決定兩造的勝負方向指引;「德文」的陽性名詞,「Richter」,表意為「法官」;也是「德文」的陰性名詞「方向」(Richtung) 的變異。

「檢察官」和「法官」,都是國家的公職名器,二者通稱「司法官」;「中文」的意境高深隱晦,也被戲稱為「私法官」;那是指司法的灰暗幽冥地帶,受賄為人「《私》下想辦《法》的《官》」。想辦《法》?當然要私下「提前」來講;「有錢能使鬼推磨!」,寧信其有。

知法者,弄法;「弄」者,存乎一心也!這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雖然表面上是職權分立,其實私下仍然是「審檢一家」,近親繁殖;又握有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可以為「權力者」的「大法師」。表面上,「司法官」對外,「法治」不離口,私底下「狼狽為奸」和「為虎作倀」;必要時,「司法」像「血滴子」一樣地拋出去,既可以救自己人;又可以打擊異己,還騙得「法治」的倖名。

他們都是懂「法律」這行專門職業的人;外界的定見,普遍以為「少惹為妙」;「法律」是他們的攻防武器。既然靠武器維生,平日總要耀武揚威;外人當然「少惹為妙」。「法治」建設到頭來,仍然是「人治」。

想要信用貸款,得靠「會計師」;為你作「內帳」和「外帳」;真的假的,自己最明白。無奈啊!人生不能掛「免戰牌」,「有事」得找醫生;他們為你診療錯誤,等於「請鬼拿藥方」。這些專門職業的人,如果沒有專業倫理和執業道德,就可能誤了「卿卿」的信譽和小命。到時,只好轉交收拾「善後」的「送行者」(Care Taker) !你不想惹?也得惹了!

當然,若醜聞難免,則更要避開「記者」;他們的職業病是有聞必記,然後「小題大做,製造新聞」。好事不寫,壞事大寫;得理不饒人!

這個世界上,被列入「少惹為妙」的對象,還有公認的「黑道」;說來可悲,有槍有砲的族群,還有軍人、警察、軍火販子,你敢惹嗎?…族繁不及備載;社會上總有許多「惹不起的」,也「少惹為妙」的強勢族類。這是「很難做人」和「做人很難」的原因。

那麼,誰是弱勢族類?「宗教信徒」慈眉善目,一定是吧?不對!他們是更強勢的族類;有各種威力強大的「神明」和「聖人大師」在後面,神俗通吃,「撐腰作法」和「下符咀咒」,當他們的靠山;所以,也是「惹不起的」!

那麼,從事春風化雨和教化聖職的老師,應該是弱勢族類吧!不對,他們也是「少惹為妙」的!「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結果,桃李滿天下,學生當中,有各行各業的強勢族類;「彩虹頻道」上,各色人物都有,「先生有事弟子服其勞」。況且,君不聞,「人之患在好為人師!」?為免後患,誤人子弟,還是敬師,不如畏師!

唉!生活苦,做好人更苦;世間總有善良的弱勢族類吧?有的!在台灣,一般在五月份,就會像「鮭魚群」一樣地出現;此時張網撈捕的強勢族類是「稅吏」;知道了吧!誰最弱勢?我們,「納稅人」一年隨時都要躲好;「稅吏」不定時會丟出恐怖的補稅炸彈!

《圖片來源: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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