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友達(ともだち) 」未及,戀人已遠》

 
 
 
個人所言和所寫的說法和想法,即使涉及公共事務,永遠只是個人意見,不因身分和職位而有本質上的改變。只是,身分和職位所在,未能謹言慎行而治絲愈棼,終於誤人誤己。

在民主共和時代的「法治國」原則,凡涉及公共事項的說法和想法,必須依循民主原則和法治程序的討論,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政策。

「行政院」主管觀光旅遊政策的「政務委員」,在個人的「臉書」上發表:"「陸客」是我們最需要交的朋友"的「說法」,即使出自身分和職位上的敏感而有主觀上的「價值偏好」,仍然只是等同於路人的意見。

依「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重大政策及其他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於「行政院會議」的議決,對「立法院」負責。若「政務委員」為「管部會」者,在「行政院會議」之外所發表的:"「陸客」是我們最需要交的朋友"的「說法」,已涉及公開地由上而下干預"所管部會",對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草案"的價值設定。

換言之,"事項草案"的「可欲價值」,未能有由下而上地集思廣益的民主原則的討論;「政務委員」個人,卻急於矯情表態,徒生政務官不當地越位干預各部會構思的錯誤示範。

「交朋友」,涉及「成」與「不成」的結果;隱喻現狀是「互不認識」、「彼此陌生」,或「認識不清」或「分道揚鑣」、「互有敵意」,或「誤會甚深」,或「有啥大不了的鳥事」。

「政務委員」個人,若出自對「假議題」的認知,而有"不是敵人就是朋友"的廉價交友,或相反地,有"不是朋友就是敵人"的危言聳聽,實不可取。

台灣與中國的現實狀態發展,存在歷史的客觀規律,而非主觀意志的單戀強求,而出現矯情的雞皮鳥話:"血濃於水的一家人"、""用爬的,也要去台灣"、"血脈含情"、"打斷骨頭連著筋的兄弟"、"兩岸一家親",或"「陸客」是我們最需要交的朋友",…等。

"以上皆非"的"「友達(ともだち) 」未及,戀人已遠",呈現"此情已成回憶"的客觀事實,反而可供各方自己反省過去,惕厲未來。

過去,許多「多事者」的主觀意志,都已經「人去政息」。「九二共識」,終究是「鳥話」一場;鳥去聲滅。大道無言,自然而然,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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