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 《「愛」的意義》

「愛」是哲學?還是「神學」?

哲學是「愛智慧」,既然所愛的,是智慧,怎麼可能愛到極端?那是恐懼與怨恨。愛是自由的!願所愛的人有自由,就放得下,過得去。

愛,如果是神學,那是犧牲也甘願,以生死相許,就像「神旨」,那是極端的和絕對的,奴役的,作牛作馬也願意。必然地,不自由就不會是幸福的,只想挣脱愛的枷鎖。愛,如果是神學,那是可悲的,愛國、愛黨、愛教,愛在奴役中,没有自己,狂愛必有狂悲!

為愛而造神,歌頌神旨,使原來不識的人相識而相愛,在神學的語境中,等於期待彼此不自由。不可違背神旨,否則惡果上身。神學式的愛,是恐怖的!

如何「愛」?先從「愛智慧」,也就是哲學的人生開始;願所愛的對象是自由自在的;也是幸福的。自由是一切價值的基礎;自由就是自決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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