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 《「最大的不正義」》
「拉丁文」的法諺:“最高法律常是最大的不正義” (‘’Ius summum saepe summa est malitia")。 浮世有冤情而表現在「不義」;無力者,常寄望在最高法律或機關的「釋憲」,甚至總統或皇帝出來平反,以彰顯浮世仍有「青天」。
受冤者,若有此寄望,必然將失望無比。前總統「阿扁」滿腹冤情,卸任後即遭司法檢察的偵辦和審判。
「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基礎;「阿扁案」在審判過程中被「黑手」介入,原案的「承審法官」被撤換,預設「阿扁總統」將‘’被定罪‘’。
法律的「正義價值」之一,是「無罪推定」;這是「大陸法系」承繼「羅馬法」文明的高貴和自信的價值。審判中途換法官的行為是「黑手賊」公然強暴「正義女神」。此後,「阿扁總統」被投入黑獄;被國家法權控訴的多項罪名,究竟真實幾何?浮世紛紜!
「阿扁總統」自己,卸任後已無力呼換青天還以公理和正義。那正是「黨國當權」的企圖:「平反不得」。「阿扁總統」寄望於「外來黨國」覆滅後,得以有「政治特赦」。
顯然地,換上來的謹小慎微的懦弱「昏君」,不具有價值自信和政治高度,坐享「外來黨國」的残渣剩味;自「昏君」以下,一群權力新貴暨扈從不亦樂乎!其所在意者,能無災無難,保住天上掉下來的權位。
究竟有可寄望否?當然還是失望!再失望!「阿扁總統」寄希望於「監察權」;可想而知,如同「司法權」被「外來黨國」的「憲法」賦予獨立審案的地位,却又被中途撤換承辦的「監察委員」,正是坐實:「平反不得」。
事實昭然:「外來黨國」的最高法律,「憲法」,一直是自欺欺人的虛構故事,本質上,就是「最大的不正義」。「阿扁總統」的冤情已不可能寄望於「外來黨國」的殘留;只能寄希望於歷史;脱離當代的權力昏庸。
俺以「法哲學」的「正義論」來理解當代浮世的不正義;自認受冤者,務必要堅信:“存在先於本質”,勇敢地活下來,等待歷史的昭雪,「迫害者」受到報應及身。
吾輩本土台灣人,青少年時代被迫歌頌‘’偉大的、英明的「蔣總統」‘’,不得有異議;終於在許多年之後的當代,見證‘’「蔣總統」‘’被移下神壇;其帶來的不義的「外來黨國」也無以為繼,是必然的結果。
受冤者,若有此寄望,必然將失望無比。前總統「阿扁」滿腹冤情,卸任後即遭司法檢察的偵辦和審判。
「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基礎;「阿扁案」在審判過程中被「黑手」介入,原案的「承審法官」被撤換,預設「阿扁總統」將‘’被定罪‘’。
法律的「正義價值」之一,是「無罪推定」;這是「大陸法系」承繼「羅馬法」文明的高貴和自信的價值。審判中途換法官的行為是「黑手賊」公然強暴「正義女神」。此後,「阿扁總統」被投入黑獄;被國家法權控訴的多項罪名,究竟真實幾何?浮世紛紜!
「阿扁總統」自己,卸任後已無力呼換青天還以公理和正義。那正是「黨國當權」的企圖:「平反不得」。「阿扁總統」寄望於「外來黨國」覆滅後,得以有「政治特赦」。
顯然地,換上來的謹小慎微的懦弱「昏君」,不具有價值自信和政治高度,坐享「外來黨國」的残渣剩味;自「昏君」以下,一群權力新貴暨扈從不亦樂乎!其所在意者,能無災無難,保住天上掉下來的權位。
究竟有可寄望否?當然還是失望!再失望!「阿扁總統」寄希望於「監察權」;可想而知,如同「司法權」被「外來黨國」的「憲法」賦予獨立審案的地位,却又被中途撤換承辦的「監察委員」,正是坐實:「平反不得」。
事實昭然:「外來黨國」的最高法律,「憲法」,一直是自欺欺人的虛構故事,本質上,就是「最大的不正義」。「阿扁總統」的冤情已不可能寄望於「外來黨國」的殘留;只能寄希望於歷史;脱離當代的權力昏庸。
俺以「法哲學」的「正義論」來理解當代浮世的不正義;自認受冤者,務必要堅信:“存在先於本質”,勇敢地活下來,等待歷史的昭雪,「迫害者」受到報應及身。
吾輩本土台灣人,青少年時代被迫歌頌‘’偉大的、英明的「蔣總統」‘’,不得有異議;終於在許多年之後的當代,見證‘’「蔣總統」‘’被移下神壇;其帶來的不義的「外來黨國」也無以為繼,是必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