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國交正常論」》
台灣,一個不正常國家,面對另一個更不正常的國家,中國 。
雙方,不正常的特徴之一,是彼此的官方都不承認對方是「國家」;而且,己方擁有對方領土的主權。對方領土上的「住民」,不被視為對方的「國民」,而是以己方的「同胞」,此一血緣同源的不精確指涉。
彼比的關係稱為「兩岸關係」;規範人的權利義務的法制,稱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很怪異!「內國化」的「帝國主義法制」。這是典型的,背離事實生活經驗和法權知識的虛構主權現象。
浮世現象,凡虛構者必然會回到面對事實本質。這也是台灣的各種民調和歷次重大的國政選舉結果,呈現「台灣,這個國家;國名再議!」的客觀存在事實。國際上,即使大多數國家未實行對「台灣,這個國家;國名再議!」的「國家承認」,却承認所交往的對像,就是不同於中國而獨立存在的,就是「台灣」。
台灣與中國,互不相屬,雙方就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各自擁有自己治理下的領土、國民和政府的主權;各有自己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各自發行貨幣、護照,各自建軍備戰的國防武力。更重要的,當前的不正常國家現象,終將過去!
那些不願面對事實的各方勢力,和背離事實本質的主張,將愈來愈蒼白乏力,成為被歷史進程淘汏的泡沫。其中,不敢明言,以「反台灣本土化主體價值」作為「政黨神學」信仰的各路「中國勢力」,正面臨「泡沫化」的消亡大勢;關鍵在於,神學的虛無化,「遺民」的鄉愁終會隨著天命化古」而成為幻影。
台灣的未來,作為一個「正常國家」的基礎,在於法理上的「確診」、二戰後的「舊金山和約」所確定下來的國際政治秩序,以及列強因此取得的戰略利益;即使有某方不甚滿意,也只能接受,以免破懷自己既得的穏定利益。更昊意義者,在於台灣人擁有自己國家的堅定意志。
現實上,台灣與中國既然治理權力都不及對方,最正確的方案,就是面對事實,「相互承認」對方是「國家」。不承認,也改變不了對方早已是主權國家的事實。當前,虛構的主權現象和「帝國主義法制」,無助於對抗瘟疫蔓延和紓解人民往來的困擾,反而自誤疫情。「國交正常」是建構兩國良性關係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