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銀子與正義》


一般的看法,以為窮人常被嫌棄和歧視。俗語說:"少見多怪,多見習慣!"。所以,窮人的義務是認命。至於,什麼事才算是被歧視?被誰歧視?

國外,曾有過法律訴訟的控告歧視案例,有一位連一分銀子都討不到的白人「乞丐」,被一位要到兩分銀子的黑人「乞丐」同行,分給一半,夠大方了吧!人家,什麼都沒說,只因為控方自認,作乞丐的專業,白人「乞丐」不如黑人「乞丐」,而自尊心受損,而覺得被乞丐同行歧視,要求國家主持公道,還他平等正義。

這個時代,凡事講求不被歧視,就是平等;現實上,可以歧視他人的歧視者,是如何看這個世界的?前述乞丐的苦惱,也會發生在名人,包括權貴富人的身上;通常,彼等若感覺,自身受到冷淡對待,或被人懷疑自己的財力和學識能力,就會有受到歧視的苦悶。

奇怪耶!竟然別人「有眼不識泰山」;世間,有錢就等於擁有「購買力」和「影響力」,等於擁有「權力」,怎麼可以被質疑?那不是歧視嗎?而且,是被條件不如自己的人歧視,是可忍,孰不可忍?

美國的媒體名女人,黑人「歐普拉」(Oprah Gail Winfrey),習慣了自己大方贈送觀眾意外禮物的「貴姐」虛榮地位;近期,她自述,在「瑞士」的名牌女用包「名店」,受到白人「櫃姐」的歧視;因為,「彼姐」懷疑「此姐」的購買能力。

「歐姐」,在意的是,她的「黑人膚色」和白人「櫃姐」不識她的「知名度」,以致歧視她的購買能力。一場不歡而散後,「歐姐」比「乞丐」還節省;不花銀子告官,而是就地方便,公器私用,在自己的節目時間,向觀眾訴說自己被歧視的委屈。當下,這個世界多了一場「姐姐戰爭」。

有夠節省了吧!「貴姐」「歐普拉」與以往大方送禮的器度,不可同日而語了。現在,世人應該明白了吧?「名人」和「乞丐」,就是需求不同;雖然,表面上都需要別人的「同情」,但是,本質上對於「銀子」和「正義」的價值認知,就是不同。

這也是為什麼「乞丐是乞丐」,「名人是名人」的原因。乞丐,要的是「正義的銀子」,名人要的是「銀子的正義」。下次,若有「大名人」在抱怨,或控訴社會的不公不義,肯定是為自己的銀子和身分地位叫屈。正義,值幾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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