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軍隊,價值信仰與法治》
人民,除非你有很硬的後台,否則個人的權利、生命和尊嚴,平白地受損,被犧牲了,不值得啊!社會上有許多爭議的事件,普遍有一個特點,就是「公權力」涉案,必然會擴大爭議,惡化問題。
其中的關鍵,在於國家和政府,是不被信任的當事人兼裁判;任何的不幸受害人,都不可能得到「公權力」喚回失去的公平正義。千呼萬喚能要回寶貴的生命嗎?換言之,權利受損的人,就像被狗咬一樣,再也咬不回公平正義了。
最近,台灣的「士官被害案」受到社會的矚目;表象上是軍隊「管教」的階級迫害問題;本質上,應該是「公權力」為惡,仗勢欺人,軍隊缺乏法治信仰,既不珍惜同袍的生命,也不尊重人的尊嚴。
生命,可以犧牲,但是要有重要的意義;被自己的國家「做掉」,太可惜也太不值了。「公權力」的本質,在於缺乏「罪」的自省,所以,外界只能見到「惡」的可怕現象,若尚未深入地去理解,罪,對人性的意義?類似的問題,必然會再度發生。
因此,「士官被害案」的證據逐漸明顯;「公權力」為惡,就是以國家之名的組織犯罪。然後「公權力」在手的各方勢力,千方百計地交相掩護,以化解責任。先前,「軍事法院」和軍檢,不是法學低能,就是背棄法學倫理,背離正義向下沈淪,想掩護罪行;否則,換成「普通法院」審理,為何有不同的法律評議?
軍隊的士氣,值得人民鼓勵;但是,不能不問是非地怨嘆!那只是另一種意義的自閉。此時,軍方,要承認自身的法治貫徹不足,和缺乏提供同袍抗拒「非法指示」的保障;並且應該探討,何以貫徹階級服從的軍隊成員,都是人民的手足同胞,卻出現階級迫害,讓許多正直可敬的軍人蒙羞?也讓人民失去信任?
問題,出在人性嗎?還是環境?還是任務的特性?應該都是!但是,軍隊的領導抗拒與時俱進的守舊心態,才是主要的原因。
社會,同樣地,也是有更多的階級迫害;有人群的地方,都需要人性和同理心;更需要民主和法治。現代化的軍隊,需要優秀的領導軍官,和開放的心胸,以國家化、專業化、人性化的價值堅持,來建軍備戰。
否則,派系化的軍隊,只會向平庸與黑暗沈淪。「納粹德國」時代的德軍,就是沒有全面地捍衛德軍「國家化」的高貴傳統價值,才淪為獨裁者「希特勒」和「納粹黨」的戰爭機器。
圖片說明:
2011年7月19日,「聯邦德國」的449名新兵,在首都「柏林」的「國會」前廣場,舉行宣誓效忠國家的儀式。
這一天,也是「聯邦德國」紀念貴族階級出身的德軍軍官「史陶芬貝格」(Claus Philipp Maria Schenk Graf von Stauffenberg, 1907年11月15日~ 21 July 1944年7月21日) ,為捍衛德軍國家化的高貴傳統,而暗殺獨裁者「希特勒」(Adolf Hitler)失敗67週年的日子。
圖片來源:Andreas Rentz/Getty Images Eur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