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責任與尊重》
《法治國家》原則,是《民主制度》稳定與政治文化進步的基礎。《責任政治》,必須被真誠地與真實地實踐,而不是虚幌一招,做個樣子。如此之為,則是對責任的輕賤,更是對人民尊嚴的踐踏。
《內閣總辭》,是《責任政治》的彰顯。《總統》依憲法任命《內閣》的《閣揆》和《閣員》,就不應該玩弄《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障眼戲法。
《總統》,既然,想讓《內閣》承擔政治責任,就必須嚴肅地和認真地改組政府的《內閣》;而不應該同一隊人馬下台後,換個旗號,又登場去唱同一齣歹戲。
觀眾,怎能不反感呢?《總統》,既然想真正地《治國》,而真地找了《治國》為名的老臣,却同意其先負責下台,隨後又任命其上台。這,豈是《責任政治》?這是《郎中》的《買空賣空》欺騙手法;連演戲都不考慮社會觀感;這實在是讓人摇頭嘆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