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被放棄的「結果」》


「擁有」,是「放棄」的前提!

清晨,我來到「雜樹林」;也許是晨風較大;發現前一天還好端端地掛在「枇杷樹」上的金色「結果」,竟然有好幾粒落在地上了。黃澄澄的枇杷,看起來像地上的「黃金」;還真是誘人。如果真是「黃金」,該有多好!

「無主之物」,誰的?我的?「枇杷樹」的?鳥兒的?老天的?果核的?究竟,誰可以主張「所有權」;或者「主權」?或者「請求權」?

這裡,存在一個「法哲學」的問題;究竟世道上,存不存在「無主之物」?可以讓先發現者主張以上所提及的各相關的權利?

「物自身」(Ding an sich),這個偉大的德國哲人「康德」所提及的"所在的"(Seindes)哲學觀念,是可以宣示自身就是主體的任何物;當然也有權利可以主張:"除了自身,權利不歸任何他者"。

枇杷樹的「結果」,在落地之前,是屬於樹的一部份;也許,果實早有求去的企圖了。掛在樹上的風險,可能是被鳥兒吃掉;脫落在地上的風險,可能是被我不注意地踩踏;或被螞蟻佔有,或者,化作春泥;果核,在來日長出另一株新的枇杷樹苗。

「雜樹林」屬於我,這固然是事實,有土地的「所有權狀」可以證明;就法論法,依據「民法」,土地的「孳息」,包括農作植物的結果,歸我支配,有優先排外的權利。

但是,在哲學的理解上,果實是孕育新生命的生機;對於自身以外的「生命」,我可以宣佈擁有嗎?只能說,在「新生命」獨立自主前的優先「監護權」而已。果實,非我所生,不歸我有;果實若我所生,也不歸我有;我卻僅有優先的使用權,如果,我無視果實自身的抗議和吶喊的話;我是可以「霸權地」為所欲為的!但是,智者是不稱霸的!

這項陳述,會讓生命的「創造者」,可能有挫折感;但是,證諸世道,生而不養的父母也不少,養而不教者,更多;偉大者,是有教養的父母。哲學所探討的「存在意義」,就在其中了。生命之間的相互牽絆,我的信仰,應該是出自善的意志和互相地牽成的;而非爭執和爭奪,誰「擁有」。「物自身」(Ding an sich) 的意志,才是主人;正如,"我是我自己"!

歷史上,日本時間,1952年4月28日下午十點三十分,對日本的「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本被迫「放棄」許多曾經佔領和擁有主權的土地,包括台灣和澎湖。自那時間起,台灣和澎湖,就像我在「雜樹林」地上見到的「枇杷樹」的「結果」;我和「枇杷樹」,就近在旁;我可以像此時此在的中國?還是美國?還是「台灣自身」?而我的「此在」(Dasein) ,就是台灣的人民之一。

可以確定地,我不是像「枇杷樹」的日本;也不可能是「八竿子碰不到邊」的中國;應該比較像美國?這時候,如果是的話,我寧願,美國有我的哲學理解:"自己以外的生命,是不能擁有的!;只能尊重;可能的話,付出牽成和祝福;就像自己有過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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