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進步與反動》
小英,自己作為總統,必然在能力上有讓人失望或不滿的地方。人言各殊,在民主國家意見多元,每個人都自認真理在己,包括總統本人,何嘗不是自以為是,憂國憂民,為國操勞。
以德國哲人黑格爾的說法:“存在的必然是合理的”;支持、不支持、沒意見,都是合理的。以哲學的現象學分析去理解當前國家社會的多元分歧現象,國人應該感到慶幸,是自由和民主,讓我們共同在這塊土地上,即使意見不同、立場對立,都無礙於我們對台灣的愛,希望台灣更好。
人類的文明進程是動態的,不看當前,也不看短期,而是看更長期。國家和社會,以及文明的發展,本質上,是價值選擇的辯镫過程,正面、反面,對立與統合,再分裂到下一個階段。簡單而言:進步與反動。
讓我們回顧:三十年前,世界最長期的黨國戒嚴體制,外來的遷佔者政權,以少數人、虛幻的國族神學論述,加諸於多數的本土族群,行專制和壓制;我與父母那一代,都經歷過那段“不能是自己”的苦悶歲月。
當時反抗的進步力量,追求自由、民主,是符合世界文明的主流價值,却被反動勢力聲嘶力竭,期期以為不可解除戒嚴。如今,我們難道不認為,自由、民主是天經地義的事?自己的總統,可以自己選,又可以自己反對,不是很驕傲嗎?
當前,有些議題的對立,從哲學的理解是“假議題”;識破的方法很簡單,“裝神弄鬼”,拿神話唬人的意見都是反動。
在德國求學的多年歲月,我客居在天主教“聖方濟會”的修道院;迄今,我一直未曾皈依宗教;但是,我深摰地受到感動,偉大的宗教情操是“包容”一切的“存在”和“可能”,而不是神學意義上的“教義”和“戒律”。唯有如此,才能使宗教成為正信和哲學意義上的宗教。
愛是不分性別、種族、膚色的;若因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反對別人的相愛和成家,是自私的和無知的,更是自欺的。若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障碍為藉口,而反對和歧視別人的相愛成家,更是反動的法盲。
殊不知,現行的民法是援引歐陸的德國和法國的“大陸法系”的民法法典和法義;在基督教文明的歐陸,能形成一部包容廣泛,却設想多方權利義務對等的法典,在十九世紀末期經過多年的討論;在二十世紀初年實行,已經是偉大的進步。
然而迄今,德國國會仍然與時俱進地修正又修正民法;無非是為了包容更多元的歧異,以實踐平等的精義:“本質上平等的事,就不能以不平等處理;本質上不平等的事,就不能以平等處理”。文明的進程,偉大的精神在於包容“不同”和“同”。
小英總統,站在孤峰頂上,是幸,也是不幸;精神上需要的鼓勵是保持“孤獨”和“無情”;在領導力的實踐上,卻必須理解:“國事之繁,非一人可以獨治”。千萬別只為權力而緊握權力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