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反對」的哲學》

 
 
 
「正義」,如何實現?「革命」或「文明」?何者可行?激進的「鷹派」,偏向「革命」;於是「文明」被視為「偽善」。

「文明」作為價值,為何受到排擠?從台灣社會處理争議的方式,可見端倪:

台灣的國會,在「解除戒嚴」三十周年的民主時代,陷入「摔角」的泥沼;國會議員全部成了「摔角打手」;男女互打成一片。人民不是已經當家作主了嗎?代表人民的國會議員,呈現在人民之前的,不是「文明」而是「野蠻」。問題何在?

文化與文明是不同的概念;文化,如滴水沾石而形成古樸滄桑的青苔;文明是教養所形成的思想和言行。有物質文明而缺乏對思想價值的信仰,依然是「野蠻」;如「古羅馬帝國」競技場上的「神鬼戰士」,以力取勝,換得茍活。直到自己被更大的「野蠻」取代生命。

「民主」學自西方;尤其歐洲和美國的長處,有一項精神,是台灣人民可以學習的:“重視程序的公平”和「定期輪替」的「遊戲規則」。

「民主」,基本的原則,就是機會的開放和參與,藉由程序公平,實踐實質正義;文明是平等,更是自由。不同立場的參與者都有實現理想的機會。「野蠻」只會展現「自暴自棄」和絕望前的最後掙扎。

社會的發展過程,必然有強者和弱者,為何「野蠻」成為選項?原因在於,弱者缺乏程序的「主場」;以致,強者常濫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惡法亦法」的「偽善」,奪走人間的正義。國家與社會的進步,討論公共議題,必然應該選擇「文明」的表達方式。「野蠻」,未見論述說理的能力,暴力只有反效果,離可欲的目標更遠。

「法哲學」探討文明與正義,以下這句,以「拉丁文」表示的法律經典價值:”Iustitia erga inferiors est verissima.” ;「漢語」的意思就是:「實現對弱者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

「反對」的價值何在?不求「正義」的實現嗎?「反對」,不能只呈現「野蠻」而自以為「正當」。 争議,不以「文明」的方式處理而選擇「野蠻」出力,只是證明自身的無能為力與思想的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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