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小鳥最大!》

「防空識別區」(ADIZ) 的劃定,是源於空權預警和防禦的單方面國家軍事作為;不具備「國際法」效力。通常,國家有此項作為,逼迫其他國家,交出各式航空器通行的預報,否則將視為不明航空器,得自負後果;通常是軍事風險。

似乎,中國自作主張地宣告東海「防空識別區」,是很強勢的國家行為;但是,對維護中國的實質主權,有效嗎?當然無效!

台灣的當權政府,不是也宣告「蒙古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日本、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不丹、印度、緬甸、北韓、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共十四國的全部,或部份的領土,都是自己的主權領域;其法權效力的程度,更甚於宣告「防空識別區」,又如何?「夜郎自大」的「精神錯亂」而己!

中國,自古以來的「天下觀」,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春秋‧左傳),讓中國的民族意識,很難進化融入普世價值的文明;反而退化至「山寨異邦」。似乎「文明古國」,文明真的只存在「古國時代」!

中國單方面地,對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強勢圈地劃定,在戰略上有收穫嗎?當然沒有?反而自傷,失去更多!中國在許多區域,與外國有主權領土爭議;自行宣告「防空識別區」,不正是承認,自己國籍的航空器,經過世界上的其他國家,所主張的「防空識別區」,也必須主動預報嗎?

現實上,難道其他國家對有爭議的領域,不會強迫中國,接受其所劃定的「防空識別區」的軍事準則?不接受規範,後果自負。中國敢不接受台灣的現有「防空識別區」的軍事準則嗎?想前來挑戰嗎?

中國,不是一向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嗎?為何不將台灣也「劃定」為中國的「防空識別區」?未有此項作為,不正彰顯了戰略上的現實,主權不及台灣嗎?換言之,不是另一種形式上地自認,台灣不屬於中國嗎?

在國際現實上,國家單方面宣告「防空識別區」,形同「準宣戰」的國家行為,已淪落為「戰術上」的騷擾和挑戰,也是「精神勝利」的「阿Q戰術」的實踐,和自我感覺良好而已;卻因小失大,在「戰略上」自失主動空間。

航空器的通行預報各「防空識別區」,只是一種「預防保險」,希望避免意外,不改變各主權國家的現實統治事實。反而,航空器通行的預報對像愈多,愈能減少誤會風險;珍惜生命的作為,值得鼓勵。

冬天來了,亞洲大陸北方的候鳥群,正紛紛地向東南飛,必然途經東海「防空識別區」;此時,中國可能很驚訝,「防空識別區」劃定後,各國的各式航空器都有預報「無害通行」;唯有與世無爭的小鳥不予理會,逕自向東南飛;這個世界,果然是「小鳥最大!」;天地浩瀚,任意飛行。

《圖片來源: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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