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誰怕破產?》
破產,是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噩夢;企業經營不當,以致資本虧蝕成為「負數」,就達到宣告破產的條件了。若法律對於企業未有已達破產條件的規定,則企業可以繼續經營下去;只是必須「以債養債」式地「負債經營」,渡過讓人驚心動魄的危疑震揻時期,等待時來運轉,包括經濟景氣好轉,市況改善。
大多數的改善案例,在於尋求新的資本挹注;也就是,先「減資」,再「增資」;通常,原來無能的經營管理者必須交出經營權,讓新的資本管理者接手重新經營。
日本,在上世紀末期,「泡沫經濟」破滅後,有許多企業承受重大虧損,資本盡失;若以「美式企業」的作風,通常是宣告破產,將「善後」交給「債權人」,通常是銀行。
但是,「日式企業」的作風,認為企業已達破產的條件,對於負責人,是奇恥大辱,也是個人人生的大挫敗。也許是源於「武士道」精神的傳統文化遺緒;當時有些有責任感的企業主,選擇自我了斷;雖然少了「切腹」的壯烈,却有些案例顯示,帶著愧咎和自責,失敗的企業主在留下遺書後,走入山野,先靜坐反省沈思,然後等待生命的滅寂。
日本的「公司法」比較有「歐陸」的「德奧學派的經濟景氣循環的認知精神,也信守社會責任的價值,鼓勵企業自救善後,以實現再生的精神理念。因此,「日式企業」仍可以「負值經營」。這就讓企業主和原來的投資人,責任重大,必須同舟共濟,渡過景氣低迷的時期。
企業和文化的時代精神,是在「進步」與「保守」的價值辯證中實踐的。「破產」,對於無能又無賴的經營者是恫嚇投資人和債權人的言辭武器;除非已到山窮水盡走投無路了,否則,就再轉個念頭吧!想些有社會責任感的方法吧!
生存,必須有資本;有形的財貨和技術都是資本,有可能被侵蝕殆盡;但是正直的人格精神和負責的言行風範,是無可取代的資本,更是可貴的價值。雖然是無形的,却感受得到。
無信不立,社會、國家和世界,為何猜疑和爭議難解?其實,正是因為有權力的人,將權力的資本,就是「信任」,揮霍和虧蝕殆盡;窮途末路時,只能亮出不堪的終極武器,「破產」和「擺爛」。
問題是,誰怕誰?我既不是投資人,也不是債權人;只是「路過」的「過路人」而已;沒電可用,就「秉燭夜遊」或「旱睡早起」等「太陽阿伯」出來,總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