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秘密•國家•警察》
走過戒嚴時期,看待這個國家的現實問題;《黨國》為了掌控權力,支配一切資源,所有的中立與獨立的《法治》原則,都可以被犧牲;也因此政府的所有《公信力》都破產了。
《司法》,被質疑,《警察》自嘆難為;似乎有難言的委屈。也因此,社會上常有濫情的表演,眼淚,妻兒的書信告白,同掛人馬贈送的温情鮮花。
可惜啊! 治國僅剩所謂「依法執法」,好一個廉價的「偷桃換李」的手法;「老狗玩不出新玩意」;這是國家不能説的秘密。…,《專政》就是目的!民主,自由,法治和人權,只是説來騙草民的,那可不是真的!
在專制政權體系中,《警察》自我期許為《人民褓姆》;這句口號,本身就是空洞虚言;人民是無知的嬰兒嗎?那麼政府是父母嗎?褓母要聽誰的?當然是肯配合政權的《法治》,就是好用的《褓姆》。
《警察》,在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應該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行政中立的《公法人》,也信守法律的行政規範。如今,《公信力》被有經驗的過來人看破手脚,也是必然的。
中立和獨立的《公信力》,除非當事的《公法人機關》自身堅持捍衛這些可貴的價值,否則,就只能被嘲諷為替《黨國》服奴役的《秘密國家警察》;這是《黨國》的《專政》工具,另一個耳孰的名稱,就是《蓋世太保》(Gestapo)。
同掛人馬,溫情的送暖慰勞表演,只能說太假了。未來,警察的再三哭泣,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