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人生筆記 -《黑影外國》
中國,想必很驚訝,多年來一向對台灣人民以《袓國大陸》自居;而台灣就是《祖國寶島》。"台灣,是中國叛逆的一省",或"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如今,竟然有台灣的高官,首都市長,跑去交心表態,認祖歸宗,悲愴台灣當前對中國的疏離,是《被祖國拋棄》的創傷情結。
以上,皆是《中國人》一廂情願自戀式的,自以為是的《戈培爾語言》。《戈培爾》是《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他的宣傳心態,就是謊言多說幾次,就成真了。以成語來表述,就是《魚目混珠,以假亂真》。
在《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的歸屬,涉及相關國家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相關國家和領土歸屬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台灣,與現代互争代表《中國》的兩個《真偽中國》,其實都没有直接的關係。兩個《甲子》前的1895年4月17日,當時的《大清帝國》在《甲午戰爭》敗戰後,與《大日本帝國》簽下《馬關條約》(日本稱下關條約),"永久割讓"台灣和澎湖群島給日本。
直到1951年9月8日的對日本《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群島的權利,權利名義和要求;而未載明領土交與的對象國家。
台灣與澎湖群島,自《和約》生效日起,即被該土地上的住民所擁有,並因此而形成國家和產生政府,以實踐人民的主權意志。
以上,就是台灣地位的法權基礎背景概述;國家與人民,對自身立足的土地,有主權,才得以對外成為獨立的國家,對內才足以合法地與正當地統治。
台灣,作為主權國家,條件已充分具備;台灣,無論今後的《國名》是什麼?都是台灣人民的祖國。因此,現時兩個有《內戰創傷》的《真偽中國》,對台灣和人民而言都是《黑影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