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筆記 -《法為財奴》
國家,竟然有「刑不上巨室,花錢免牢災」的荒謬!這是封建專制和資產階級權貴為禍;權力階級與買辦權貴勾結,粗暴地對人間正義的嚴重賤踏。
窮人草民和無權無勢的社會底層弱者,生在惡政施虐的時代,即使生活不易,若能在精神上,感受到法律的「平等精義」,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至少,還能對國家有些正義的期許。
然而,權貴富家之後代,只要承認觸犯了「刑法」上之「公訴罪」,却可以「行政裁決」,付了罰款,而免予起訴。這是為「權貴巨室」立下「破財免刑」的惡劣典範。罰錢,對權貴富家,何難之有?
那麼,無權無勢的窮人,誤蹈封建和資產階級所立的法律,就只能進監獄牢房了。「國家不義,法為財奴」,只會讓國家成為「惡的存在」和「不義」的象徵。人心渙散,是必然的!
對「法之正義」,我另有相關文章,在此聯結如下:
1. 《窮人想像的歸宿?》
2. 法哲學筆記 -《國家、法律與正義》